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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丨【我为群众办实事】守护群众脚下安全——小井盖背后的检察为民情怀

通州检察 2022-08-14

2020年4月5日15时许,被告人杨某、镇某为方便其所在的汽车服务店清淤、排污,在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擅自打开人员密集往来的广场上的窨井盖。当晚19时许,一名七岁的小男孩在广场放风筝时不慎掉入井中溺亡。2020年6月,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检察院以杨某、镇某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二人因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窨井盖是城市管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但近年来道路窨井盖沉降、破损、缺失影响行人、车辆通行安全的现象时有发生,窨井盖成了人们担忧的城市“黑洞”。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井盖“吃人”事件频发,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及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问题,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四号检察建议”),建议住建部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做好窨井盖运行管理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小井盖”关乎大民生,通州区检察院积极发挥“四大检察”整体优势,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确保“四号检察建议”落地见效,切实守护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一、四大检察协同发力

“四号检察建议”制发后,通州区检察院第一时间组织召开业务部门联席会,传达“四号检察建议”精神,要求刑事检察、公益诉讼、侦查监督等部门分工负责,形成合力。建立线索移送、信息交流机制,深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检察的“横向”协作,探索职能互补、经验互享等配合机制,开启“刑事检察+”模式,探索“四大检察”共同参与社会治理的新路径。


二、司法与行政机关协同治理

通州区检察院与区城管委、区城管执法局、属地政府等强化联系,建立沟通机制。通报四号检察建议、住建部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窨井盖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等,完善对窨井盖的日常监管制度,加强日常检查维修、养护,消除安全隐患,促使各井盖权属单位明悉法律责任,积极主动排查隐患和漏洞,确保窨井盖监管、养护工作落实到位。


三、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通州区检察院与区城管委、区城管执法局、区住建委等部门近日开展专项行动检查,专项行动检查队对北京城市副中心住房项目、人民大学通州校区、行政办公区综合管廊、梨园镇北杨洼停车场等十余项工程进行了检查,就施工前是否对施工区域查明管线情况、是否进行管线交底、签订管线安全协议和制定管线应急预案等内容进行了逐一检查,确保地下管线平稳运行。


开展窨井盖专项整治,守护群众“脚底下的安全”,是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切入点,体现了检察机关为民司法的理念。通州区检察院将在严惩涉窨井盖犯罪的同时,进一步完善走访调研、宣讲预防、长效协同等机制,积极延伸检察职能,发挥司法预防功能,加强与城市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的密切配合,不断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为构建“平安北京”、助力副中心建设保驾护航。



    

检察官提示:

检察官提醒市民朋友,为了您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外出时请多留意和小心身边的井盖,如发现安全隐患请及时拨打12345政府热线或者向窨井盖所属部门、所在社区、街道反映。如发现盗窃、破坏井盖的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110平台或检察机关12309平台进行举报。


供稿:第一检察部

编辑:孙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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