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丨车主未锁车门,小偷盗窃财物,拉车门50起!
在北京市通州区某小区,有一住户家里遭到盗窃。案发后,经过民警调查,发现实施盗窃的原来是居住在同一小区的一名男子。然而,这名男子不仅仅只是进入入室盗窃这么简单。
刘某拥有一种特殊的技能,那就是常人无法企及的超强记忆力。一年来他实施的50余起盗窃案,都被他一笔一笔清晰的记录在脑海中。
去年七月份,刘某翻窗进入了某小区的一户人家进行盗窃,得手后迅速离开了现场。接到报案后,通州公安分局的民警对此展开调查,很快,民警发现刘某正是他们搜寻已久的一名惯偷。
据了解,在这起入室盗窃案件发生前,这个小区里还发生了几起地下车库拉车门盗窃的案件。民警通过比对,发现这几起案件的嫌疑人体貌特征十分相似。
经过警方大量工作,最终,民警锁定了刘某的暂住地。2020年7月14日,民警将刘某抓获。
2020年7月15日,刘某因涉嫌盗窃,被通州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随后,该案被移交至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侦办这起案件时,于泽检察官发现刘某之所以能够频频得手,主要是很多事主一时大意,停车后没锁车。被盗窃后,有的没能及时发现,有的因为损失不大,没有报警。所以要想一一核实刘某所交代的50余起案件,具有一定的难度。
在审查中检察官发现,刘某拥有惊人的记忆力,自己做的每一起案件都清晰的记在了脑子里。
经过大量工作,检察官最终核实刘某在将近一年的时间里,总共盗窃了52辆车的车内财物,其中包括人民币现金15000元、笔记本电脑和相机等财物。除此之外,刘某还盗窃了多把小区业主的家门钥匙,并在这些钥匙上一一做好了标记,为日后入室盗窃做准备。2020年11月30日,通州区人民检察院以刘某涉嫌盗窃,向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前不久,通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来源:法治进行时
编辑:孙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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