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检之声丨通州区检察院履行公益诉讼职能 守护群众“灶台安全”
2021年9月1日起,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将正式施行。近日,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指出,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探索办理安全生产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安全生产领域的案件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而“灶台安全”不仅牵涉着社会公共利益,更深深牵动着检察官们的心。
一、违法经营做不得
“这些气瓶、储罐就这么随意放着吗?”
通州区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北京某燃气有限公司分公司涉嫌在燃气经营许可证失效的情况下持续经营且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液化石油气储罐,造成公共安全隐患,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对此,检察机关第一时间前往经营场所勘验调查,询问涉案当事人、承办民警及当地村委会治保主任,发现燃气公司虽已停止经营但尚未注销登记,现场仍存放600多个液化石油气瓶及3个大型储罐,个别气瓶中存有二甲醚,危险性较大。为厘清错综复杂的监管职责,检察机关与多家机关沟通座谈,询问执法细节与职权划分问题,听取意见建议,共商监管难题,共同织密安全生产监管网。
二、制发建议虚不得
“案件暴露出的问题仅是个例吗?”
为推进案件妥善处理,凝聚各方公益保护共识,检察机关及时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以一案带动治理社会面,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一是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议属地镇政府加大查处涉案违法经营燃气行为力度,并加强与城市管理、执法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巡查力度,有效防范安全风险;
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议市场综合监管部门依法对涉案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并增强对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力度;
三是依据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督促检查等职责,检察机关助推其强化内部管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并加强与其他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做好燃气安全防控工作。
三、联动共治少不得
“如何调动各方力量实现共赢呢?”
为促成检察建议全面落实,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共同召开现场会议、圆桌会议,协调各方力量,打通各个环节,达成整治共识。日前,各行政机关均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积极推动行业专项检查及机制建设。
市场综合监管部门已对涉案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调取、整理了全区已办理停用特种设备清单,发放至各派出机构,重点关注日常安全检查,强化现场核查检查,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
属地镇政府综合涉案事实及相关证据,对燃气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进一步明晰相关责任,建立了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综合执法及社会防控机制。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多次到现场指导查处工作,为确保燃气能源运行安全,进一步加强了燃气专项执法,完善了督察考核、监督协调、教育培训机制,健全与多家行政机关联合检查、研究会商、数据共享工作模式,建立了执法监督“全闭环”管理机制。
四、辐射带动弱不得
“京津冀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实现办案联动呢?”
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敏锐地从犯罪嫌疑人口供中发现了跨区域违法线索。经过进一步核实,查实案件关联人员从河北廊坊市、天津武清县燃气企业违规购买液化石油气后倒卖至北京,后将上述两地燃气企业违规经营线索及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当地检察机关。目前,津冀两地检察机关已迅速行动,开启立案调查工作。
供稿:第六检察部
编辑:李熙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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