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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关注丨医治成长“病症”,引导企业扣好“第一粒扣子”

通州检察 2022-08-14

医治成长“病症”

引导企业扣好“第一粒扣子”

——检察机关涉案企业

合规改革试点综述


“感谢检察机关的帮助!这个案子让我们意识到了企业合规对于打造百年老店的重要性……”北京某医药公司法定代表人葛某某在检察官对其宣读不起诉决定后表示。


近日,北京市通州区检察院在办理葛某某涉嫌逃税、秦某某涉嫌伪造公司印章案过程中,积极发挥主导责任,让涉案企业为违法犯罪付出代价的同时,帮助其建立健全防范再犯的合规制度,努力让涉案企业“活下来”“经营得好”。


合规是企业经营发展中必须扣好的“第一粒扣子”。从2020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首批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到今年3月扩大试点范围,再到最高检联合八部门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检察机关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日益受到各界关注。这项有温度的改革试点工作在依法稳步推进中迸发出满满的正能量——向企业传导合规理念,帮助企业医治成长过程中的“病症”,依法引导企业讲正气、走正道。


当好“老娘舅”

做好服务保障企业发展

“后半篇”文章

    

“民营企业创业艰辛、发展不易,更需要、更珍视法治的呵护。”近年来,最高检党组强调,检察机关要当好民营企业的“老娘舅”,把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落实在监督办案中。2020年初,最高检提出“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建议”的检察政策,在民营企业家中引起强烈反响,提振了企业家发展信心。

  

对涉案企业及相关负责人依法不捕、不诉、不判实刑之后,后续工作如何跟上?最高检指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决不能搞“一阵风”“走过场”,当好“老娘舅”就要真严管、真厚爱,检察机关要紧密结合司法办案引导各类市场主体走合法合规经营的发展正道、坦途。

  

一轮关乎涉案企业未来命运的改革试点工作悄然开展。2020年3月,最高检在上海、江苏、山东、广东的6家基层检察院,试点开展“企业犯罪相对不诉适用机制改革”——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落实“少捕慎诉慎押”检察政策的同时,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预防和减少企业违法犯罪。

  

“张家港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企业污染环境案时,在引导企业建立刑事合规体系后依法从宽处理,从而避免了因公司和企业负责人被判实刑而导致企业倒闭,96名员工和背后的家庭也因此能够继续安稳地生活。”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张家港市南丰镇永联村党委书记吴惠芳接受记者采访时,谈了该市检察机关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的成效。

  

每年的全国两会都会释放出推动企业健康发展的信号。今年两会期间,76名全国人大代表、11名全国政协委员围绕企业合规问题提出议案提案,从不同角度呼吁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助力建立完善我国企业合规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将“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促进企业合规经营”列为今年两会重点督办建议,交由最高检主办。

  

为做好服务保障企业发展的“后半篇文章”,2021年3月,最高检决定扩大试点范围,部署在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10个省份开展为期一年的第二期试点工作。

  

“第二批试点重要特点之一,就是对案件范围进行了扩大,不仅包括相对轻微犯罪,也包括重罪。对于重罪,检察机关虽然无法作不起诉决定,但是可以提出相对轻缓的量刑建议,这也是一种企业合规刑事激励措施。”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介绍,目前,10个省级院共选取确定27个市级院165个基层院作为试点院开展改革,各项相关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加强顶层设计

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

  

涉案企业合规建设涉及司法、执法、行业监管等多方面、多领域,如何确保合规承诺落实落地?最高检认为,检察机关既不能脱离检察职能,也不应替代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必须协同有关方面联合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下称“第三方机制”),共同推动企业合规建设,实现最佳司法办案效果。

  

在第一期改革试点过程中,试点单位普遍反映,第三方机制建立运行得是否客观、中立、专业,直接关系到试点工作依法有序推进以及办案效果,相关工作亟待最高检及相关部门从顶层设计层面给予“扶持”。

  

组建工作专班、深入调研论证、登门走访各相关部门……今年2月至6月,最高检历时4个月完成《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下称《指导意见》)的起草工作,并于6月初联合全国工商联等八部门正式印发了《指导意见》。

  

据了解,在前期改革试点中,各试点单位围绕合规监督评估机制探索形成了第三方独立监管人、行政机关监督考察、联合监督考察等不同模式。《指导意见》在研判不同模式利弊得失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了“检察主导、各方参与、客观中立、强化监督”的第三方机制模式。

  

高景峰分析了上述模式的优越性所在——检察机关、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财政部门、工商联牵头组建第三方机制管委会,承担对第三方机制的宏观指导、具体管理、日常监督、统筹协调等职责,避免检察机关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第三方组织一经组建,对企业合规的检查、评估和考核是相对客观中立的;通过建立巡回检查、第三方组织组成人员回避等制度,可有效防止和避免“虚假整改”“合规腐败”等问题,最大限度消除第三方机制可能产生的寻租空间。

  

“《指导意见》吸收了国外以及2018年以来国内刑事法学界的最新成果,把中国企业合规刑事激励机制这个最关键的短板补上了。”全国人大代表、北京乾坤(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法蒂玛如是说。

  

试点检察院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将制定工作规则规范放在突出位置,结合本地实际,不断细化工作机制——

  

湖南省检察院联合该省多部门制发《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运行规则(试行)》等6个配套工作规则,初步确立第三方机制管委会的工作机制和运行规范;

  

湖北省随州市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出台《关于建立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管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研究制定12种企业合规案件法律文书模板,初步构建起制度框架;

  

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联合该区有关部门出台《关于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管人遴选、选任、管理的暂行规定》,明确由有关部门公开遴选律师事务所建立名录库,从中选任第三方监管人,签订监管协议,由第三方监管人负责考察、监督企业合规计划执行情况,确保企业合规承诺落实到位。

 

“检察机关要对第三方组织建立动态考核、动态跟踪和良性互动机制,决不能放任自流、不管不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特别指出,对打着合规建设的旗号想要换取检察机关的宽大处理,玩弄公权力、挑战制度设计权威性的,要加重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让涉案企业对法律有信仰之心,对社会有感恩之心,对滥用第三方机制的风险有敬畏之心。

  

“《指导意见》贯彻实施的过程中,最高检将有针对性地加强宏观指导,抓紧研究制定涉企犯罪的合规考察标准,提升第三方机制的规范化、精细化和实效性。”高景峰表示。

  

强化办案指导

积累司法实践经验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案件的办理能直观展现改革试点的成效。

  

记者了解到,今年6月18日,最高检第四检察厅专门下发《关于加强涉企业合规案件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级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门切实担负起试点案件办理的牵头指导责任,积极推动各地规范、有序开展案件办理工作。

  

截至8月25日,第二期改革试点10个省份共办理涉企业合规案件206件。

  

7月2日,广东省深圳市检察院召开企业合规建设验收公开听证会,对办理的首起涉案企业合规建设案件进行公开听证。这是一起快递公司协助跨境电商采用“刷单”(如盗用他人身份信息订购境外货物)方式走私货物偷逃税款的案件。

  

“由于市场竞争激烈,部分快递企业存在帮助跨境电商走私现象,有些地方对此处罚较轻,从业人员存在侥幸心理。”办案检察官杨贤洁介绍说,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在充分告知权利并保障涉案企业合规自愿性的前提下,多次走访、考察涉案公司营业点,主动约谈两家涉案公司的深圳总公司,全面梳理其内部治理结构、管理制度和运营方式,排查出其在加盟商管理约束、商品监管运输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向涉案公司制发《检察建议书》。经过为期3个月的合规整改,7月2日,检察机关邀请相关部门、合规领域资深律师代表、市人大代表等举行公开听证会,对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进行“验收”。

  

“检察机关从合规角度优化完善营商环境,非常符合行业发展的阶段需求,能够促使行业更健康地发展。”参加听证会的深圳市人大代表、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智冷事业部总经理杨燕娴认为检察机关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是“非常好的创举”。

  

“各试点地区的司法办案工作虽然取得一定进展,但总体办案数量特别是适用第三方机制的案件数量仍显偏少。”记者采访了解到,开展改革试点过程中,有的试点院对虚开发票类简单涉企案件适用较多,疑难复杂案件适用较少;有的试点院鉴于监督评估费用、合规考察期限等因素,存在思想包袱,办案工作推进力度不够。

  

“适用企业合规的案件在办案期限内需要作出企业整改、第三方机构监督评估、检察机关作出最终处理结果,办案期限较为紧张。”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邓根保建议,在法定办案期限内开展企业合规建设,可以尝试关口前移,如在侦查阶段,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发现企业符合合规条件的,与侦查机关充分沟通协商达成共识后,可以尽早开展合规建设,提出整改方向和建议。

  

最高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最高检将强化对试点案件办理的牵头指导责任,加大工作指导力度,指导各试点地区省级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门在统一把关审核案件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案件类型,增加办案数量,提升办案质效。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编辑:李熙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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