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丨大学刚毕业就成了失信被执行人?真相是……
2019年大学毕业的小王,因名下房产被父亲用伪造的授权委托书抵债而有家不能回;因拒不认可已生效判决确认的抵债协议,不仅名下的房产要被执行,而且被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法就业。日前,经江苏省靖江市检察院监督,法院重新作出判决,驳回债权人对小王的诉讼请求。
父亲用未成年儿子名下房产抵债
检察官发现疑点
发出中止执行检察建议
鉴于小王面临房产即将被拍卖、就业受阻的困境,检察官当即展开调查。先是调取原审卷宗,查明授权委托书及抵债协议的签订时间;接着到公安、社区等相关部门核实小王的出生日期,确认签订以房抵债协议时,小王仅年满14周岁。根据法律规定,监护人不得随意处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王某为偿还自己的债务以小王名下的房产抵债的行为应予禁止。同时,鉴于王某与刘某离婚且已分割财产的事实,也排除王某与房产之间存有产权情况。
2020年11月,靖江市检察院向法院发出中止执行并删除小王失信信息的检察建议,以方便小王顺利寻找工作。2020年12月,法院采纳检察建议。2021年3月,小王在当地找到了工作。
再审检察建议推动案件重审
帮助小王删除失信信息后,检察官继续围绕抵债协议形成过程,房产购买、登记情况展开调查。调取相关书证、依法询问债权人及王某,固定相应证据,并将授权委托书、抵债协议上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鉴定意见表明,小王根本没有委托父亲王某处分房产。
综合调取证据,检察机关认为,王某伪造授权委托书,擅自处分未成年儿子的房产,损害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所以以房抵债协议不应发生法律效力,相应民事判决应予撤销。
2021年1月,靖江市检察院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021年9月2日,法院经过重新审理,采纳检察建议全部内容,撤销原审判决,驳回原告对小王的诉讼请求,小王不用再对其父亲的债务承担任何责任,涉及小王的执行案件也被撤销。
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李熙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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