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至上丨有爱无“碍”,公益诉讼助力无障碍环境建设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30周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指示精神,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和维护残疾人权益,服务副中心特殊群体生活,通州区检察院积极稳妥探索以公益诉讼多维度促进副中心无障碍环境提升。
“盲”道不“便盲”,原因为何?
盲道,作为特殊群体日常出行的基本保障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2021年5月,通州区检察院有针对性地查访辖区内多条道路,发现盲道存在铺设未避开井盖灯杆等障碍物、盲道指示不合理、盲道中断等问题,且部分存在于人流量较大的地铁站周边,给特殊群体出行造成极大阻碍。
经勘查,发现有一处盲道绕经变电站,通路狭窄,最窄处仅有48厘米,其上紧贴围墙高约160厘米,极易磕碰头部。盲道设置的不安全、不便利轻则影响盲道的使用率,重则对特殊群体的生命安全造成隐患。
盲道修缮,刻不容缓。为厘清责任,通州区检察院积极与区残联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公路管理部门对接,沟通无障碍环境建设现状,通报盲道问题,调取副中心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方案、公路权属明细等材料,明确不同区域盲道排查修复建设的主责部门。
2021年7月,通州区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对盲道“病害”点位及时开展维修工作,并以点带面对职责范围内其他无障碍设施排查整改。
整改前
整改后
相关部门迅速反馈,针对存在的盲道病害问题,以采取绕开障碍物,改为隐形井盖的方式巧妙修缮;针对盲道通路狭窄,极易磕碰头部问题,增设引出引上与无障碍坡化,确保通行安全;并建立“巡、查、改”长效机制,加大无障碍设施破损的修复,确保无障碍设施合规、完整。2021年8月通州区检察院对涉案盲道点位进行回头看,确认均已整改完毕。
无障碍卫生间有“碍”,如何服务?
无障碍卫生间是与特殊群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中规定应当优先推进国家机关的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改造。基于此,2021年5月通州区检察院对各镇政务服务大厅、公共卫生间无障碍设施进行勘查,发现部分无障碍卫生间设计不符合标准,空间较为狭窄且安全抓杆等配套设施不够完备,通州区检察院就此向相关属地政府制发诉前检察建议。
2021年8月,通州区检察院与属地政府及无障碍设施验收专家召开修缮工作座谈会、中期推进会,对政务服务大厅无障碍卫生间整改方式进行研讨,双方达成共识,无障碍卫生间正式开始改造。
2021年9月,属地政府经多方研讨,突破局限、主动作为,构建出有限空间下的“最优解”。打破在原有男、女卫生间硬性改造的局限思维,改为在外间增加单独的无障碍卫生间,科学设计、节约成本,做到普通人和特殊群体都能兼顾。
整改前
整改后
无障碍停车位“停不下”,怎样规划?
依据法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一侧应设宽度不小于1.2m的通道,供乘轮椅者从轮椅通道直接进入人行道和到达无障碍出入口,并涂有停车线、轮椅通道线和无障碍标志。但经走访发现,某大型超市无障碍停车位未做到上述区分。2021年7月,通州区检察院向负有监管职责的属地政府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合力推进整改。
属地政府迅速行动,考虑场地购物、餐饮服务需要,按照标准统筹规划无障碍停车泊位位置,重新画定无障碍停车泊位范围,并设立标志牌。同时积极调动各单位无障碍改造志愿者队伍、专职委员和残联专干的能动性,对属地无障碍设施进行进一步排查修缮,加强无障碍宣传工作。
整改前
整改后
有爱无“碍”,无障碍设施的规范化、精细化、常态化建设,体现的是对特殊群体无微不至的关怀,更显示出一个国家和社会的文明程度。通州区检察院针对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以更优质公益诉讼检察服务助推无障碍环境建设,更好的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以公益诉讼守护特殊群体美好生活。
供稿:第六检察部
编辑:张帅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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