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副中心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意见
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要求,按照“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为乡村振兴提供优质检察产品的工作方针,落实落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市委《实施意见》《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区)“十四五”时期乡村振兴规划》,为全力服务保障打造城乡互促、均衡发展的副中心共富之城,聚焦副中心以典范标准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党建引领,从服务副中心乡村基层组织建设、乡村高质量发展与乡村治理有效等方面入手,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
服务副中心乡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1.推进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质量。建立共建互促机制,深化党委协作、支部结对与党员互动,以共创特色党建品牌为抓手,通过政策理论共学、党务工作共研、书记党课共讲、主题党日共开展等,推动乡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党务工作及党员教育管理规范化,积极参与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为新时代副中心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障。
2.推动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治理能力。坚持问题导向,建立法律支持基层组织建设的长效机制,积极向村“两委”干部、驻村“第一书记”、网格员、志愿者等基层治理力量提供法律知识培训,向基层组织提供矛盾纠纷化解、应诉、招投标、合同签订等法律服务,提高基层干部群众的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以法治智慧为基层治理提质赋能,促进提升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
3.推动优化乡村政治生态。深入村“两委”和群众开展换届选举等相关法律法规宣讲。依法打击村“两委”换届中以不正当手段干扰破坏选举的犯罪行为,做好候选人资格审查工作,依法保障换届选举工作。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严厉打击乡霸、村霸、宗族恶势力等黑恶势力及“保护伞”等犯罪,推动形成良好的乡村政治生态。
二
服务副中心乡村高质量发展
4.服务“米袋子”“菜篮子”“肉案子”“果篮子”稳产保供。严厉打击非法占用耕地、破坏耕地等犯罪活动,加强对耕地及周边环境污染整治、土地流转中耕地保护利用等工作的监督力度,服务土地复耕、闲置农业设施及撂荒土地整治等重点工作,保障高标准农田保护和建设。严厉打击制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伪劣农资犯罪活动,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监督力度,服务保障农产品稳产丰产。
5.服务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强化对涉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果村芹菜”“柏庄生菜”“孔庄食用菌”等全国“一村一品”农产品品牌建设和种业、农机装备等现代农业产业技术创新,以检察职能护航科技创新引领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审慎办理涉农企业案件,主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引导企业合规经营,着力为国际种业科技园区等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创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大对“三块地”改革监督力度,为乡镇联营公司、集体林场等集体经济新平台建设提供法律支持,服务城乡发展要素有序流动、合理交换,壮大集体经济实力。积极为特色小镇、精品民宿建设,田园观光、农耕体验等新业态发展提供法律支持,服务副中心乡村旅游提档升级。
6.服务美丽乡村建设。综合运用“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三位一体检察生态环境治理模式,加大对萧太后河、玉带河等骨干河道景观提升及生态修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的监督力度,推进乡村水绿生态空间构建。精准对接新一轮“疏整促”和“百村示范、千村整治”专项行动,强化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整治的监督,以法治硬措施保障副中心城乡高质量发展空间。充分运用检察建议督促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建设,保障“精品乡村公园”建设、农村饮用水水质提升工程等重点工作,服务打造乡村振兴示范村庄,推动乡村共享副中心发展成果。
三
服务副中心乡村精治共治
7.服务平安乡村建设。依法打击盗窃、赌博、故意伤害、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乡村易发多发犯罪活动,严惩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危害农村稳定的严重暴力犯罪,着力提升乡村群众安全感。严厉打击各类生产、使用、存储危化品的“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等危害乡村公共安全犯罪,服务乡村安全隐患治理,推动形成良好的乡村治安环境。
8.推动化解矛盾纠纷。创新开展“枫桥式检察”,妥善办理村民之间因宅基地、农用地纠纷等引起的轻微刑事案件和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努力促成当事人和解,促进乡村和谐。加快融入副中心“一核多元、融合共治”基层治理体系,面对面倾听群众心声,打通检察服务乡村振兴“最后一公里”。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积极参与乡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强化主动治理,推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从“接诉即办”到“未诉先办”。
9.推进法治乡村建设。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持续深入开展“送法进乡村”活动。坚持“大水漫灌”与“精准滴灌”相结合,一方面充分利用村内组织培训、举办讲座、召开座谈之际,穿插开展法治“小课堂”,用群众身边实际案例向村民释法普法;另一方面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在村内集市、公园等村民常聚地点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增强广大村民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10.服务保障乡村民生民利。严厉打击农村涉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民生领域犯罪,依法惩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活动,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综合运用检察职能,紧盯惠民富民政策落实,加大对农村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和农民就业创业等领域的合法权益保护的监督力度。在涉农案件办理过程中,充分发挥司法救助职能,落实“应救尽救”工作要求,推动“司法救助+多元化救助”,防止出现因案返贫、因案致贫情况。
四
机制保障与工作要求
11.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检察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工作专班,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成员及各部门要主动认领任务,细化实化措施,责任到岗到人,狠抓工作落实。建立督导检查制度,专班定期听取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对总结的经验及时宣传推广,对反映的困难及时指导解决,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12.完善协作机制。积极推进“河(林、田)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由检察长、副检察长、政治部主任挂点联系,全院11个部门点对点对接全区11个乡镇,在各乡镇设立检察室,着力为副中心乡村振兴提供精准法治保障。积极完善内部协作机制,建立涉农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建立健全与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纪检监察、法院、公安、农业、环保、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机制,形成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合力。
13.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及时发布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工作举措、阶段成效和典型案例,组织开展以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重点邀请人大代表、基层干部、群众代表等走进检察机关,向人民群众汇报展示工作情况,听取和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完善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民意调查,以群众评价定优劣,不断提升检察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工作质效。
编辑:张帅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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