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国庆假期,带好这份“出行锦囊”更安全!
国庆小长假已经开始,选择诗和远方的同时,也一定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快来跟着检察官一起学习吧!
隧道行车不注意 交通事故后果重
某日,张甲驾车行驶至某隧道入口附近,因车辆故障停车,正欲去车后设置危险警告标志时,适有夏乙驾车从后将张甲撞出,张甲当场死亡。
夏乙称“我驾驶车辆刚进隧道,外边的光线特别亮,隧道里的光线又很暗,反差导致我的视力还没适应,就听见“嘭”的一声前风挡玻璃碎了,我下车一看,车前保险杠下面躺着一个人,这才知道撞上了人。”夏乙因未尽安全注意义务,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
通检君提醒:隧道是交通事故的高发路段。由于进出隧道时光线差别很大,视线会出现短暂的致盲,无法准确辨认行车情况,极易发生危险。因此我们在进出隧道时,要提前打开车灯、减速,保持足够的安全车距,握稳方向盘,注意观察隧道进出口处的路况,小心谨慎行车。
夜间出行危机多 开灯慢行不大意
某日夜间,王丙驾驶小型轿车在某路口由北向南行驶时,感觉前方车辆有晃动就踩了一脚刹车,同时听到车辆右前方“咚”的一声,并且挡风玻璃也碎了。王丙感觉撞到了一个黑色的物体,但慌乱之中未将车辆停稳,在继续向前行驶三、四百米后才将车辆停下报警。报警后,王丙得知刚才撞到的“黑色物体”是何某某,事故造成何某某死亡。王某未尽到行车注意义务,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
通检君提醒:入秋以后,夜长昼短的变化逐渐明显起来。夜间行车由于能见度低等原因事故发生率远大于白天。夜间行驶时,驾驶人员在行驶至行人较多、转弯、坡路或窄路等看不清的地方时要降低车速,以保证车辆的制动距离在前照灯照亮的距离之内,从而能及时应对紧急情况。
文明旅游伴我行 破坏文物不可取
小健是一个建筑迷,趁着假期终于和爸妈一起来到了某著名建筑景区,看着那些曾经出现在荧幕上的宏伟景象就在自己眼前,小健忍不住想在上面留下游玩的痕迹。“小健到此一游!”几个字便被他刻在了景区的墙上。殊不知,他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通检君提醒:在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上刻画留言不仅是不文明行为,更可能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珍贵的历史遗迹,是岁月沉淀的记忆,也是历史变迁的见证。或许只是不经意间的“一踩”“一爬”“一刻”,但对于文明古迹而言,却是难以磨灭的破坏。
天上不会掉馅饼 免费旅游需注意
作为一名大学新生,小美迎来了大学的第一个“十一黄金周”,怎么能不好好出去玩一趟呢?但是开学之后花费很大,并没有多余的生活费,又不好意思再向父母要钱。这时候小美看到一条所谓“微信集赞即可跟团游”的项目,转发、点赞、集赞一气呵成,小美顺利成为旅行团的一份子,只不过,这次旅行,似乎和她想的不太一样……
通检君提醒:微信集“赞”送旅游,实是“零负团费旅游”的变种。旅行社通过强迫游客购买价格超高的商品,从而赚取高额回佣。免费的才是最贵的,天上不会掉馅饼,大家一定要警惕出游骗局!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
供稿:第一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编辑:李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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