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丨“出售银行卡”“刷单赚佣金” 当心“美差”变“犯罪”!
“有偿使用闲置银行卡,”
“600元/天日结?”
“替他人刷单抽成,”
“不费吹灰之力月入数十万?”
这等躺平赚钱的好事让不少人都心动不已。
然而,这轻松又赚钱的所谓“美差”,
很可能涉嫌“帮信罪”,
“帮信罪”到底是什么、有什么危害?
一起来了解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9月2日通过,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法立足各环节、全链条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精准发力,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提供有力法律支撑。
根据最高检公布的办案数据,2022年上半年检察机关起诉帮信犯罪6.4万人,“帮信罪”目前已经成为各类刑事犯罪起诉人数排名第三的罪名。“帮信罪”也成为整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上的第一大罪名,几乎涉及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中信息获取、推广引流、技术支持、场所提供、支付结算等各个环节。
什么是“帮信罪”
根据刑法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简称“帮信”),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
案例一:“出售银行卡”
小伙彭彭将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以及绑定银行卡的手机卡交给了一名陌生男子。彭彭隐约觉得对方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因为当天他的一张银行卡就被冻结了,但他为了日结1000元的报酬选择沉默。那名陌生男子利用彭彭的银行卡、支付宝账户进行接收和转移电信诈骗资金60余万元,多名被害人的钱款通过彭彭账户被转移不知所踪。最终,彭彭犯帮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1000 元。
案例二:“刷单赚佣金”
吴某帮助一名叫“张大雷”的男子在网上刷单赚钱,具体操作流程为其提供银行卡账号收取他人转账,再将钱转到指定账户,吴某按刷单的千分之六获取提成。吴某还召集了朋友李某等人,成立工作室刷单,一起为诈骗团伙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实质上是为其转移、“洗白”诈骗资金。截止案发,吴某个人刷单550余万元,工作室共刷单1800余万元。吴某犯帮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常见的“帮信”行为
买卖“两卡”是最常见的帮信行为,“两卡”即银行卡、手机卡,为上游犯罪提供转账支付、套现、取现的工具。银行卡既包括个人银行卡,也包括微信、支付宝等支付账户。上述案例一中,彭彭就是提供自己的银行卡作为上游犯罪转账支付、套现、取现的工具。
此外,“帮信罪”还有很多行为类型,比如:
提供或操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软件工具、专业设备,为电诈团伙搭建远程“机房”;
利用社交媒体账号等方式为电诈团伙推广引流;
为网络犯罪分子制作、封装、维护非法软件;
职业“刷单”团伙依附非法平台疯狂“跑分”等。
“帮信”就是“助纣为虐”
有些人可能对“帮信”这一罪名不太理解:出租、出售自己闲置的银行卡、替别人刷几个单,怎么就构成刑事犯罪了?
看似不起眼的行为却恰恰是电信网络诈骗中的重要环节,帮信罪本质上是帮助不法分子实施犯罪。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在收到赃款后,为了逃避通信、金融部门的监管,需要利用他人的手机卡犯罪,再利用他人的银行卡收取赃款,然后把赃款层层转账分流,洗白后再流入自己手中。这波操作不仅能把赃款洗白,还增大了司法机关追查难度。所以,对电信诈骗来说,银行卡自然是越多越好,那么,把银行卡售卖给不法人员,也就成了最常见的帮助电信犯罪的方式,将自己的银行卡等提供给犯罪分子就是“助纣为虐”的“帮凶”。
检察官提示
增强法律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手机卡等,妥善使用个人支付账号,重视个人信息安全。不贪图小利,拒绝以任何形式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等。
加强日常防范,不登录非法网站,不随意绑定账号,不随意转账汇款。理性对待兼职,不要轻信“能挣快钱”“躺平还能挣钱”的兼职工作,如帮助联系他人办卡、收卡、代办公司或者用个人账户帮助他人转移资金收取提成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供稿:第一检察部
编辑:李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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