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检之声丨京晋两地“检察+妇联”同向发力,实现困难妇女司法救助1+1>2联动效应
“再次感谢北京市妇联、通州区检察院、通州区妇联......让我们母子三人在生命中最黑暗的时候看到了一丝曙光,看到了希望。”“我会妥善使用这笔救助款,完成我丈夫对孩子们的心愿,让他们好好学习,长大成人后,能回馈社会。”救助申请人吉某某眼含热泪哽咽地说道。
通州区检察院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办案理念,能动履行国家司法救助职能,给予困境妇女儿童跨区域、立体化、综合性救助帮扶,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助推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上贡献检察力量。
主动筛查救助线索
指引提交申请材料
通州区检察院在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和“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项活动中能动履职,主动筛查发现吉某某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依职权主动启动救助工作。
在了解到吉某某暂住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尚有两名未成年子女需要照顾后,主动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协助其委托在京亲属作为代理人提交相关材料。
“检察+妇联”
联席座谈
共商调查救助方案
在北京市检察院的有力领导下,通州区检察院以率先与区妇联会签《关于进一步落实“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意见》为抓手,与北京市、通州区两级妇联组织召开联席座谈会,协商如何对救助申请人及其子女开展共同救助,确立立体多元救助方案。
通州区检察院主动对接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检察机关,并由北京市妇联将救助线索上报全国妇联转至山西省妇联,力促成立京晋跨省联合救助小组,后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两级检察机关和山西省吕梁市属地四级妇联组织到申请人家中了解核实情况,北京市、山西省妇联,通州区检察院、通州区妇联线上参与调查,并对申请人给予政策指导和精神抚慰。
经调查核实查明,救助申请人吉某某与交通肇事案被害人陈某某均系山西省农村地区外出务工人员,二人婚后育有两名子女,现于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就读小学和幼儿园,吉某某现需照顾未成年子女,无收入来源,丈夫陈某某因交通肇事案死亡后,吉某某主要依靠亲友接济支撑,属于因案致贫的农村地区困难妇女,系重点救助对象,尚未通过社会救助等措施得到合理补偿、救助。
成立专项救助
工作小组
迅速部署应救尽救
通州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成立专项救助工作小组,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辰任组长,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田长江任副组长。救助工作小组按照京晋两地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联合调查核实的情况,仔细研判、迅速部署、快速落实,5个工作日内作出对申请人予以国家司法救助人民币42512元的决定,在2个工作日完成国家司法救助金的审批发放工作。同时为其两名未成年子女申请到“小额爱心救助”人民币4000元,并积极联系属地检察机关、妇联组织协调开展社会救助工作,京晋两地“检察+妇联”同向发力,帮助申请人渡过难关。
延伸服务触角
打通检察服务
“最后一公里”
京晋两地“检察+妇联”同向发力,打破单一救助模式,积极延伸服务触角,持续跟进救助工作。山西省妇联组织启动“困境妇女儿童救助”项目予以资金救助;属地检察机关、妇联组织会同民政部门积极协助当事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救济。
通州区检察院、妇联组织共同对生活改善情况进行跟踪回访,给予其心理辅导,帮助其走出困境,真正实现跨区域、立体化、综合性救助,力促将“检察温暖”送到救助申请人手中,共同构建多元共治的司法救助新格局。
新时代检察事业欣逢最好时期,下一步,通州区检察院将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理念,充分利用与区妇联搭建的“检察+妇联”司法救助平台,形成对困难妇女儿童的救助合力,真正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供稿:第四检察部
编辑:李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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