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节特辑丨职场孕妈权益保护攻略
阿强和阿珍喜结连理。几个月后,阿珍去医院检查,发现怀孕了。作为职场女性,阿珍既高兴又忐忑,她赶紧向自己的好姐妹阿丽报喜,同时向阿丽倾诉自己的担心和烦恼。
针对阿珍现在的担忧,快跟通检君一起了解下职场孕妈们的法律保障吧!
一、怀孕后被单位调岗降薪,怎么办?
法律规定调岗调薪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但在现实中,有一些用人单位在得知女职工怀孕后,会直接给女职工调岗,把女职工调换到不适合孕妇的工作岗位,希望怀孕女职工“知难而退”自动离职;或者由重要的、工资高的业务岗位调换到不重要的、工资低的内勤岗位。用人单位的上述做法都是违法的,若阿珍遇到上述情况,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异议,予以拒绝。若用人单位不予改正,阿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因怀孕被单位无故辞退,怎么办?
用人单位得知女职工怀孕后,随意找借口直接辞退怀孕女职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若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与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三、需要保胎休息,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对怀孕女职工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若阿珍怀孕后因身体原因需要休息保胎,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调岗至能适应的工作岗位,并且在劳动时间可以适当休息。若阿珍需要居家卧床保胎,则可以根据医疗机构的相关证明,向用人单位申请病假,用人单位应当予以批准。
四、产前检查需要请事假吗?
产前检查从孕妈妈怀孕初始持续到生产,是每一位孕妈妈都必须参加的医疗检查,对于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具有重要的预防监测作用。根据法律规定,阿珍进行产前检查不需请批事假,且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计入劳动时间。
检察官提醒
生育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持续发展的需要。生育应该被祝福,职场孕妈应该被支持。用人单位应尊法守法,承担起关爱员工的社会责任,营造全社会共同关爱女职工的良好氛围,为“半边天”的特殊劳动保护撑起一把大伞。
法条链接
滑动阅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健康以及休息的权利。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支付赔偿金。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第三款: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供稿:第五检察部
编辑:李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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