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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环境日 | 以检察之名,护一方青绿

通州检察 2023-09-21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检察机关一直在路上。近年来,通州区检察院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立足四大检察职能,综合运用提起诉讼、支持磋商、建章立制、普法宣传等方式助力生态保护,为美丽城市副中心建设持续贡献“通检智慧”。



搭建携手护绿的桥梁

“森林关系国家生态安全”,2021年12月,通州区检察院与通州区林长制办公室联合签署《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同工作机制的意见》,推动林长制与检察工作全面有效对接,凝聚保护发展北京城市副中心生态资源的履职合力,形成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同向发力的林业生态保护新格局。

《意见》明确在联席会议、工作会商、“两法”衔接、公益诉讼、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联合督办、协同监督、服务保障、联合培训、普法宣传等十余个方面加强探索,重点聚焦公园绿地、湿地保护、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等绿化资源保护、生态修复等方面深化协作配合,共同推动副中心生态环境资源质量持续改善和高质量发展。



落实补植护绿的要求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依托“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2022年2月,通州区检察院就一起滥伐林木案件支持区园林绿化局与违法主体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该案成为副中心首例林业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

违法主体未经审批砍伐规划林地范围内24株林木,直接导致受损立木材积18.392m³,受损价值14153.75元,破坏了林业资源及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支持区园林绿化局与违法主体达成协议,由违法主体以补种2倍树苗共48棵的替代修复方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2022年4月,通州区检察院联合区园林绿化局对现场安全防范、苗木规格质量、成活率、保存率开展“回头看”,苗木散发勃勃生机。



传递人人护绿的声音

每个人都是保护生态的主体,为切实加强林业资源保护工作,通州区检察院联合行政机关大力开展林业资源保护监督与宣传工作,增强保护意识,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筑牢绿色保护屏障。

以冬奥保障、森林防火为切入点,通州区检察院联合区林长办赴大运河森林公园对重点点位森林防火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细致监督,查看园区整体绿化资源火灾防范情况,深化林业资源保护工作;以法治政府建设为切入点,通州区检察院携手区园林绿化局走进华业东方玫瑰社区,宣传公益诉讼检察与林业法治宣传,提升群众保护林业资源,投身于“共享和谐副中心”目标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以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切入点,通州区检察院与区园林绿化局共同走进潞城镇党建公园、潞城药艺公园,深刻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参与到林木抚育工作中。

检察官小贴士

保护林木,人人有责,未经相关许可的乱砍滥伐行为将可能面临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

造成林地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供稿:第六检察部

编辑:梁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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