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检察 | 增殖放流,恢复性司法还鱼入水,以鱼养河
“原先以为把捕捞的幼鱼苗、珍稀品种放生,只捞普通的鱼就不犯法,检察机关的解释教育让我认识到非法捕鱼对环境的危害,以后我也会向周围的人普及法律常识,避免违法犯罪。”非法捕捞的当事人如是说。
非法捕捞,禁渔“红线”不可碰
(图片来自网络)
作为京杭大运河的北起点,通州水系发达,水域中丰富的鱼类资源也成为了不法者的目标。经查,辛某违反渔业法律法规,在北运河禁渔区内,使用地笼、抄网等禁渔工具非法捕捞鲫鱼、鲤鱼等共计110公斤。该行为不仅破坏了鱼类种群资源,还会打破水域环境的生物链平衡,进而破坏整个水域生态,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基于此,通州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启动立案调查。
支持磋商,释法说理引导反省
经与通州区农业农村局座谈沟通,区农业农村局依法对辛某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磋商会当日,检察官在现场予以支持监督,从法、理、情三个维度对当事人充分释法说理并进行警示教育,引导当事人反省自身行为对生态环境的损害,积极主动承担生态修复责任,与区农业农村局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与具有认定资质的渔业养殖合作社签订《增殖放流种苗采购合同》,将修复费用全部用于购买鱼苗,之后在固定流域开展增殖放流,修复生态环境。
增殖放流,恢复水域生态平衡
北运河畔,水清日暖。在检察机关、渔业部门和环保执法部门的共同监督、见证下,辛某在北运河水域进行增殖放流活动,投放7600余元的鲢鱼、鳙鱼等鱼苗656公斤。工作人员介绍,投入的鱼苗将有助于弥补损失的渔业资源,修复水生生物链,维护河流生态稳定。
以自然之道,养万物之生。维护生态环境稳定是生态检察的重要一环。近年来,通州区检察院聚焦渔业生态稳定,依法开展公益诉讼监督活动,支持行政机关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9次,增殖放流鱼苗4000余斤。下一步,通州区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保护好渔业资源,守护副中心生态环境和谐美丽。
供稿:第六检察部
编辑:梁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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