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安全日|食品安全标准知多少
食品安全标准知多少
世界食品安全日普法小课堂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
世界食品安全日
World Food Safety Day
2018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自2019年起每年6月7日为世界食品安全日,以推动各方关注食品安全问题。
2023年6月7日是第5个世界食品安全日,主题是“食品标准,安全所系”,强调既定食品安全规范和标准在确保食品安全和质量方面的作用。
食品安全标准知多少
01
食品安全标准是什么
食品安全标准是指为了保证食品安全,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影响食品安全的各种要素以及各关键环节所规定的统一技术要求,是食品能够合法生产、进入消费市场的门槛,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无论是菜场买菜还是外出就餐,都离不开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制与保障。
02
食品安全标准现状
食品安全标准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GB/T)、食品安全地方标准(DBS)。截至2023年1月,我国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共1478项,2023年6月有284项食品及相关标准将正式实施,覆盖食源、运输、加工、在加工、销售、监管、消费各个环节,为提升食品安全质量提供了全链条保障。
(图片来源于网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五条: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
第二十六条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食品安全小课堂
食品安全标准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遵循的最低要求,违反食品安全标准不仅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01
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
超出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添加一些食品添加剂,既能防腐保鲜,也能降低成本,让顾客低价享受“美食”,岂不美哉?
价格可以打折,但食品安全绝对不能打折!
检察官提醒
食品生产、销售者应当在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范围、限量内合法合理地使用食品添加剂,对于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有危害食品安全的风险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若在食品中添加的物质不在食品安全标准所列品种范围之内,又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则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02
以假充真须负刑事责任
如果我拿出“羊头狗肉”、“唱沙作米”,阁下又将如何应对?
我国有一套完整的刑法体系,切勿以身试法!
检察官提醒
不法分子使用价格便宜的鸭肉、猪肉作为原材料,经过加工后冒充牛肉、羊肉制品销售,这是典型的“以假充真”行为,如果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则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消费者如果遇到食品安全问题,可第一时间拨打12315、12345投诉举报电话向监管部门反映。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食品安全你我共护
强化保障食品安全,不仅需要在生产、销售、消费链条上的各个环节严密食品监管、强化行业自律,也需要消费者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通州区检察院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守护“舌尖上的安全”。以司法办案为圆心,通过检察建议、零距离普法等方式能动履行检察职能,深化社会治理,以“我管”促“都管”,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健康入“口”关,多措并举,筑牢副中心食品安全防线。
供稿:第二检察部
编辑:李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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