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和通检君一起远离非法集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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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成为会员不仅可以享受公司免费配送的蔬菜包,还能享受股份分红,收益多多噢”……看起来是“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好事,实则是不法分子以投资为幌子实施的非法集资活动,高额回报的诱惑让很多集资参与人在不知不觉间损失惨重,甚至血本无归,老年人更是不法分子主要“围猎”的对象。
今年6月是第11个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下面就跟随通检君一起,学习非法集资常见手段,远离非法集资陷阱。
案例一:
谨防以预定养老公寓床位
为名实施的非法集资
小戴经营一家夕阳红老年公寓,为偿还债务,小戴与小魏、小徐、小唐、小黄分别设立夕阳红老年公寓市场部、夕阳红孝亲广场、夕阳红旅行社,组织营销团队,通过发放“投资养老”传单、开展讲座、组织聚餐等方式,宣传养老公寓等项目,推广所谓的“投资高回报+优惠享受养老服务”项目,以入住享优惠价格和按年返利的形式吸引中老年人签订预定养老服务合同、缴纳预定金。
至案发,小戴与小魏、小徐、小唐、小黄等人通过上述方式共向2100余人吸收资金1.4亿元。这些资金仅有一小部分被用于养老公寓等日常经营活动,绝大部分被个人挥霍使用,以及支付本息、归还债务、发放销售团队提成,给集资参与人造成本金损失9000余万元。最终,小戴5人都因此被判处刑罚。
检察官提醒
以享受定期高额回报,或者若干年后返还全部预定金并享受免费入住、免费度假旅游等为幌子,收取预定金、投资款等养老“促销”,实际是吸收公众资金的金融活动,没有取得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不能擅自开展。
要注意防范以缴纳预定金享受养老服务的推销陷阱,预先缴纳的资金因不受任何监管,可能被经营者随意支配使用,给资金安全带来重大风险隐患,一定要抵制诱惑、谨防受骗。
案例二:
谨防以投资区块链免费养老为名
实施的非法集资
小汪以某公司的名义招募代理人,通过网络广告、线下发布会等多种途径,向不特定社会公众特别是老年人宣传“云储链”项目,称“云储链”是具有国际贸易流通、交互、结算等多种功能的公链,是国家“一带一路”贸易应用背景下的科技创新项目。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节点挖机挖掘“云储链”,在交易所上市交易,也可以购买“云储链”锁仓增值,解锁后自由交易或继续持有增值。小汪等人还宣称每购买一个价值3美金的“云储链”,便配送一个价值3美金的“养老链”,投资即可到国家五星级养老机构享受免费养老服务。
至案发,小汪等人通过上述方式累计吸收资金人民币2500余万元。除将极少部分集资款项用于支付本息,其余大部分用于支付集资团队高额提成、购买奢侈品等,给集资参与人造成本金损失2000余万元。最终小汪等人都因此被判处刑罚。
检察官提醒
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经济宽裕投资需求旺盛,但对互联网金融等新生事物认识不足、缺乏投资专业知识等情况,以新科技概念为噱头或者假借重大国家政策蹭热点、搞虚假营销,并以“高息回报”“赠送养老服务”等吸引老年人等社会公众“投资”,实际上所吸收资金用途与其宣称科技项目、国家政策毫无关系,目的是骗取老年人的养老钱。
要树立理性投资观念,既要了解所投资的项目,又要了解投资理财的相关规定,不要盲目跟风不了解或一知半解的新事物。
案例三:
谨防以亲情关怀、溢价回购
等手段实施的非法集资
小许注册成立某商贸有限公司,专门以“退休、有闲钱”的老年群体为对象,组织员工将低价购买的纪念币、邮票等物品渲染成具有艺术和收藏价值的收藏品,诱骗老年群体购买并承诺一年后溢价20%回购。为骗取老年群体对公司的信任,小许等人采取了诸如装修经营场所、统一员工着装、免费发放生活用品、认“干亲”、组织拍卖会和交易会等多种包装手段,伪造公司正规经营、产品合法合规的假象,虚假宣传 “早投资早受益,多投资多收益”。为防止老年人的家人发现,小许等人在销售时将所谓“收藏品”装入黑色袋子密封,以“防光防潮”“影响回购”等理由叮嘱老人不得打开。
至案发,小许共非法吸收资金200余万元,仅向部分老年人返还本金及收益20余万元,未兑付本金190余万元。最终,小许因此被判处刑罚。
检察官提醒
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需要亲情关怀、缺乏投资专业知识等特点,通过嘘寒问暖、上门服务等方式发起“亲情”攻势,骗取老年人的信任,灌输错误投资理财、健康养生等观念,以实现骗取老年人财物的最终目的。
要谨防陌生人的亲情关怀陷阱,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不能轻易将养老钱托付他人。子女要多关心老年人的生活近况,勤联系、善提醒,不要让“伪亲情”成为非法集资的温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供稿:第二检察部
编辑:李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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