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人注意!7月1日起个税要降了!每个月可以少交这么多钱!
好!
消!
息!
珠海人,
你的荷包又可以鼓起来了!
因为,
个税要降低了!
近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与保监会等三部门
联合下发《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
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
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
《通知》指出该政策的主要内容是
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
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予以税前扣除
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
即200元/月
也就是说,
就是从7月1日起,
购买商业健康险就可抵扣个税。
如果是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
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
也会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
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以后到底可以少缴多少钱?
看扣除限额:2400元/年(200元/月)
月收入越高,
每月可少缴纳的税款也越多!
哪些人将受益?
这项政策的适用对象是
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
具体来说是以下五类人
↓↓↓
购买保险产品的条件
要想享受少交钱的政策,
你的保单必须符合要求。
必须是公司按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
指引框架及示范条例开发的
符合下列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
健康保险产品采取具有保障功能并设立有最低保证收益账户的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由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管理维护。
被保险人为16周岁以上、未满法定退休年龄的纳税人群。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
医疗保险保障责任范围包括被保险人医保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自付费用及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费用,费用的报销范围、比例和额度由各保险公司根据具体产品特点自行确定。
同一款健康保险产品,可依据被保险人的不同情况,设置不同的保险金额,具体保险金额下限由保监会规定。
健康保险产品坚持“保本微利”原则,对医疗保险部分的简单赔付率低于规定比例的,保险公司要将实际赔付率与规定比例之间的差额部分返还到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
健康保险有不同
根据目标人群已有保障项目
和保障需求的不同,
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共有三类,
分别适用于:
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
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特定大额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
未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应按《保险法》规定程序上报保监会审批。
如果未来能够实现由基本医保、
大病保险、医疗救助,
商业健康保险等有机衔接的医疗保障体系,
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无法报销的部分,
通过商业保险报销一部分,
老百姓看病个人承担费用的比例。
就会大大降低。
征税费用
工资、薪金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
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最后,一起来看一下央视对于
《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
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的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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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月就降那么一点点钱,
再看到自己的工资条,
珠海的小伙伴们一定心痛到无法呼吸!
但是降了总比没降好,
而且有的报销比例也提升了,
想想还是有点激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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