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也行?加拿大一强奸犯称自己无罪:强奸她人时是在"睡觉"状态,获法官认可重审!
加拿大安省Brockville市1名男子承认强奸1名正在睡眠的女子而被判性侵犯罪名成立。
但他提出上诉,指有专家证明案发时他患有「性梦游症」(sexsomnia),强奸受害人时他正在睡觉。经过数年後,安省上诉庭昨天罕有地判决该案可重新再审。
安省上诉庭指该案重审时,会集中考虑被告哈特曼(Ryan Hartman)当时是否患有上述病症,从而对其性侵犯行为不用负上刑事罪行的责任。
被告被控於京士顿以东Brockville市举行的1个派对中性侵犯1名女子。他於2012年5月被判罪成后,被判入狱14个月。他否认性侵罪行,但安省高等法院于2012年12月维持原判。
上诉庭称,案件发生已有数年,当被告提供其他辩护证据失败後,再有新辩护证据出现,原本令人怀疑,但法院应看被告提供的新证据。同时指判决重审是罕有的。
该案审讯期间,受害人作供指,她与其男友睡於放在厨房内1个吹气床垫上,她感到痛楚而惊醒,发觉被人强奸。她开灯後,认出是被告。
法庭证据指被告曾向受害人男友道歉,他解释指当时他睡醒才发觉正与他女友性交。
但受害人告诉警方,当她被惊醒时,被告正在假装睡觉,打鼾及沉重地呼吸。
鉴证心理医生高加(Dr. Julian Gojer)曾作供称,睡觉时可做出复杂的行为,但不能自我控制。
他指被告有可能性侵受害人时正在睡觉。他无可置疑被告患「深眠状态」(parasomnia)。但检控官提供的医生则认为被告当时不在睡觉而是醉酒。
然而,上诉庭接纳被告於儿童期时有梦游的纪录;被告家人也有梦游纪录;被告女友也指见过被告发生「性梦游症」。
上诉法庭指於上述情况下,应可重新再审。但重审时只是决定被告是否可以有精神病为理由而对案件不用负上刑事罪行的责任。
内容自《明报》|更多内容请登陆其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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