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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免征额5000元偏低?单身要多缴税?你关注的都在这里!

华龙网 2019-05-07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向社会征求意见7月28日已结束,

但公众的热议还在持续。

中国人大网的信息显示,

该草案征集意见超过13万条,

关注度远高于同期征求意见的

任何法律草案。


大家都提了那些意见?

又有哪些争论的焦点呢?


起征点5000元偏低?


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的第七次修订,也是改动幅度最大的一次。《草案》将起征点由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6万元/年),同时调整了税率结构,扩大了中低税率级距。


对于个税起征点,有网民表示,应该从8000元起征。还有网民留言认为,起征点无论定多少,都应该是平均工资以上才合理。


对此,财政部财科所原所长贾康近日公开表态,“起征点从5000元/月再往上调高一点是可能的,但不宜一下提到10000元/月。”公开报道显示,也有部分专家直接建议将起征点提高到8000元/月。


各地设不同起征点难度大?

在这次征集意见中,不少网民提出各地起征点应该不同,因为各地物价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差异较大。如网民“张芝故乡人”就建议,“可不可以设置一个动态指标,每两年或者三年按照工资的增长率向上调整。另外可不可以按照不同省份的平均工资设置不同的起征点。”

针对部分人认为各地起征点标准应该不同的看法,中国财科院张学诞研究员认为,各地实行不同起征点的难度较大。

除了起征点以外,中低税率级距的扩大,也是一个直接降低税负的体现。张学诞分析,《草案》扩大了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3%税率的级距扩大一倍,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大幅扩大10%税率的级距;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因此,大多数中低收入水平的工薪阶层税负将会有明显的下降。


专项附加扣除变相征收“单身税”?

“单身税”说法的起因,源于我国现行个税制度中仅规定了统一的起征点,没有考虑不同个体的支出差异,而《草案》增加了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5项专项附加扣除,即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不过,能享受到这些优惠的基本都是已婚人士,单身群体无疑会相对多缴一些个税。

目前,许多准备生二胎的家庭对专项扣除有着较高的期待。北京白领孙女士告诉记者,“目前一个孩子的花销就已经让工薪家庭吃不消,课外班的学费花费动辄数千元,如果子女教育的支出能够抵扣个税,会给年轻夫妇减轻一些负担。”她认为,相比单身群体和丁克家庭,生儿育女对社会的贡献度更高,应该享受更多个税优惠。

首都经贸大学财税学院的丁芸教授分析:“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反映不同纳税人生活支出的差异性。草案中提到的5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尤其像住房租金、子女教育等项目,对很多有住房压力、抚养子女压力的已婚人群更有利,也是一项合理的设置。”

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则建议,与其引入很复杂的专项扣除项目导致征纳成本很高且漏洞很多,还不如简化税制,将照顾特定群体的目标通过财政补贴等政策来实现,这样可能更有效率。


增加免征额动态调整机制?


在上海召开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专题研讨会上,多数专家认为,工资、薪金所得免征额应至少提高到8000元;同时,适当减少低收入者税负,应纳所得税额不超过6万时,统一适用3%的税率,进一步降低中低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


研讨会还认为,免征额应随着生活基本费用及物价和消费结构的变化逐年调整,而法律很难达到一年一修,建议增加“生活基本费用的动态调整机制”的条款。每年年初,由国务院根据物价水平、收入水平等,确定每一年的减除费用标准,在“两会”期间,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反避税条款如何落实?


在此次个税修正案中,首次提出了反避税的条款。

在国际税收专家、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叶永青看来,在中国,个人所得税的规避已经成为一种常态,未来个人所得税必需要有合理的反避税机制。

叶永青建议将草案第六条第一款的“独立交易原则”修改为“公平交易原则”,删除草案第一款的“且无正当理由”。将草案第二款的“居民企业”修改为“关联方”,将草案第三款修改为“个人以获取税收利益为主要目的而实施的交易安排”。

在个税修正案中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且无正当理由;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叶永青建议,在草案最后增加一款:“税务机关在实施本条规定的纳税调整时,纳税人可以依法提出听证申请;对于纳税调整不服的,纳税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叶永青的理由是本次修正草案中增加了反避税条款,这对于自然人的偷漏税行为将起到很大震慑,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问题亦值得深思,毕竟现在纳税人寻求争议解决还需要纳税前置。税制成熟国家的反避税条款除了有诸多细节规定限制税务机关权力,更重要的是还有司法机关发挥了平衡征纳双方争议的功能。赋予了税务机关反避税条款这一武器后,围绕纳税人权益保护的配套制度建设刻不容缓。

叶永青说,“本次修改中引入了对个人关联交易的规制,符合国际惯例也和征管法及企业所得税法保持了一致,然而,从国际惯例上看,不同于非关联交易的核定权需要以正当理由为限制,关联交易就是以公平交易原则为限,对于影响交易的特殊因素应当作为可比因素的差异进行分析而不是另行规定正当理由,否则容易出现税务机关自主认定和否认正当理由的情况。另一方面,对于独立交易原则,又称独立企业交易原则,一般用于企业,因为企业和交易有非受控和受控的区别,而个人一般不存在这个区别,因此用公平交易原则更为适当。”


个税改革到底要达到什么效果?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贾康认为,个人所得税不是普惠,应该有特定针对性,就是按照支付能力原则,收入高的应该多交一些,总体上要适应老百姓的诉求和关切,使税收的调解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抽肥补瘦,是个人所得税一个非常重要的功能。



"个税改革应该让分配机制更加公平,让我们每一个家庭的生活更加的美好。"财经评论员章弘说,在目前个人收入、经营收入、资本收入这三者中,个人税收的税率可以最高达到45%,经营收入是35%,资本收入是20%,但更合理的税率,应该是个人所得收入最高税率偏低一些,资本收入应该再高一些。


个税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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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龙网综合北京日报、中国经济网、央视财经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编辑:曾袁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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