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减税新政今起落地!重庆税务提醒这样开票纳税
中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
迎来超万亿大减税!
4月1日起,增值税减税新政正式落地,
将给企业和民众带来重大利好。
怎么减税?谁最受益?
一起来看。
以上图解来源:国务院客户端、国家税务总局新媒体
降税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发票开具如何衔接?
还需要注意哪些地方?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就群众关心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解答!
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A企业与3月25日与B企业签订合同,合同约定收款时间为3月31日,实际收款日期为4月2日,请问A企业适用何种税率?
A:按照相关规定,货物已发出,没有收到款项,但已到合同约定的收款日,纳税义务发生,因此确定A企业纳税人义务发生时间为3月31日,适用调整前税率。
如果A企业与B企业没有签订合同,那A企业适用何种税率呢?
A:按照相关规定,货物已发出,收到款项,纳税义务发生,因此确定A企业纳税人义务发生时间为4月2日,适用调整后税率。
如果A企业没有发货,B企业也没有交付货款,请问A企业适用何种税率?
A:按照相关规定,货物未发出,没有收到款项,但已到合同约定的收款日,纳税义务发生,因此确定A企业纳税人义务发生时间为3月31日,适用调整前税率。
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时,A企业适用何种税率?
A:其实和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基本差不多,记住一句话,有合同看合同,没有合同看收入,如果两者都没有,就看发出货物日即可。
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
A企业属大型机械制造业,2018年4月与B公司签订一份货物生产周期13个月的合同,合同约定了收款日为2019年4月3日,那A企业适用何种税率呢?
A:按照相关规定,款项已收到,但货物生产周期超过12个月,收到款项时,纳税义务发生;款项未收到,但货物生产周期超过12个月,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纳税义务发生,因此合同约定了收款日为2019年4月3日,即使没收到款,A企业应适用调整后税率;如果A企业在3月31日收到款项,那么A企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3月31日,适用调整前税率。
视同销售货物
A企业3月23日决定将自产的服装用于集体福利,4月2日正式实施,请问该批服装适用何种税率?
A:按照相关规定,视同销售货物,货物移送时,纳税义务发生。该批服装于4月2日正式移送,适用调整后税率。
销售应税劳务或服务
销售应税劳务或服务时,适用何种税率?
A:服务已经提供或者正在提供,收到款时就确定,未收到款有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确定,又没合同又没收到款,服务完成可确定,主要看对应的时间来确定新旧税率。
视同销售服务
视同销售服务时,适用何种税率?
A:看服务是否已经提供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提供租赁服务
提供租赁服务时,适用何种税率?
A:不论服务是否提供,款项收到时,纳税义务发生。
转让金融产品
转让金融商品时,适用何种税率?
A:不论款项是否收到,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纳税义务发生。
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时,适用何种税率?
A:有合同先看合同,没有合同就看无形资产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A:可以。
购进国际旅客运输服务,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A:不能。
是否只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
A:是的。目前暂允许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
可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哪些?
A: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A:(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铁路车票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A:票面金额÷(1+9%)×9%
公路、水路等客票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A:票面金额÷(1+3%)×3%
编辑:曾袁媛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