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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冤近27年获无罪,张玉环申请国家赔偿2234余万元

华龙网 2021-11-07
据张玉环案代理律师处消息,今日上午,张玉环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索赔共计2234.3129万元


▲9月2日,江西省高院向张玉环出具的材料收转单。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据此前报道显示,今年53岁的张玉环,是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民和镇张家村村民。1993年10月,张家村两名失踪男童被发现浮尸水库。2天后,同村的张玉环被警方锁定为嫌疑人。经过两次一审,南昌市中院于2001年11月判决认定张玉环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后江西省高院裁定维持原判。


入狱后的张玉环不断喊冤,并称遭到刑讯逼供。


2017年8月,张玉环向江西省高院递交刑事申诉书请求再审,依法改判其无罪。2018年6月13日,江西省高院决定对该案立案复查。2019年3月25日,张玉环案代理律师接到江西省高院通知,决定对张玉环故意杀人案再审。


2020年8月4日下午4点,张玉环故意杀两童再审案在江西省高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宣判,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法院当庭判决张玉环无罪。包括江西高院、政法委等在内相关单位负责人向张玉环赔礼道歉。


▲8月4日下午6时40分许,江西省进贤县民和镇张家村,时隔27年后,下车到家的张玉环连声问:“妈妈呢?妈妈呢?”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肖鹏


张玉环自1993年10月27日起失去人身自由,至2020年8月4日无罪释放,关押时间长达9778天,是目前国内公开报道当中关押最长的蒙冤者。


9月2日上午9点半,张玉环在家人及律师陪同下,抵达江西省高院并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索赔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017余万元、侵犯健康权赔偿金及后续治疗费1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17余万元、近27年来伸冤合理支出(家属申诉控告产生的交通费、通讯费、住宿费、资料费、误工费等)100万元,合计2234余万元


此外,张玉环还提出,要求江西省高院在国家和省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以消除错判带来的负面影响。


“错案导致张玉环顶着‘杀人犯’的罪名,家人也背负‘杀人犯家属’的骂名,受尽屈辱和歧视。27年来,父亲去世、母亲白发,无法尽侍奉双亲之孝;妻子重病改嫁,不能尽夫妻之义;蒙冤时,两个儿子才三四岁,错过孩子们的成长,无法弥补人父之责。”张玉环在《国家赔偿申请书》中称,无罪判决后,他仍生活在无边的恐惧、遗憾之中,每日噩梦交替,精神上遭受了巨大刺激和折磨。


张玉环还说,一纸迟到27年的无罪判决,对他和家人而言,是回归本就属于一家人正常生活的一个起步,而不是终点,“多年深陷囹圄,一朝出狱,亟待修复的不仅是废弃的旧屋、缺失的亲情以及对全新世界的认知,还要通过漫长的时间、大量的精力和充足的物质基础,来恢复自己萎缩的社会劳动能力,抚平内心所遭受的创伤。”


“希望在无辜蒙冤27年、无罪‘重生’后的生活,能过得不再坎坷、顺利一些。”张玉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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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游新闻
编辑:刘钰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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