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注意啦!重庆契税具体适用税率拟定为3% 现公开征求意见
关注我的视频号
看更多好看视频
其中,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选择货币补偿的,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部分的免征契税,超出部分征收契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的,不支付差价的免征契税,支付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
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经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认定后,免征契税。
《征求意见稿》指出,该方案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契税征收实施办法》(渝府令〔1998〕28号)同时废止。
邮寄信件至: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号重庆市财政局税政处(邮编401121)或重庆市渝北区西湖路9号重庆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邮编401121),信封上注明:《契税法》授权事项征求意见。
电子邮件发至:市财政局cqczszc@163.com;重庆市税务局2641685@qq.com。
电话及传真:市财政局023-67575431、023-67575461(传真);重庆市税务局023-67572625、023-67572837(传真)。
文:记者 周晓雪
点“在看”,让更多人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