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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这项重磅政策发布,与你的落户、购房、社保有关!

2017-12-07 安徽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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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若干政策》,其中提到全面放开除合肥以外其他所有城市落户限制,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市民化,有序启动县改市、县改区工作。


按照文件确定的目标,到2020年,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将达到35%以上。2017—2020年,全省农业转移人口累计落户587.6万人。



进一步放开城市落户门槛


政策提出,全面放开除合肥以外其他所有城市落户限制。鼓励合肥市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已在合肥城区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均可以申请落户;对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合肥市城区的人口、在城区就业居住3年以上或缴纳社保1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新生代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合理放宽落户条件。


农业转移人口的职业技能培训


政策提出,将加强对农业转移人口的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建设5个省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500个共享型省级示范实训基地、70个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训基地、200个省级“名师工作坊”、190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每年培训农业转移人口不低于100万人次。  


加大对进城购房农民的金融支持力度


为加大对进城购房农民的金融支持力度,政策提出,支持将稳定就业的进城农民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各地根据商品房库存情况,因地制宜采取便利措施,支持房屋拆迁农民在城购房。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进城农民购房的信贷支持,最低首付款比例不高于城镇居民。


加大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教育保障力度


支持合肥市推进住房租赁试点城市建设,加快发展专业化住房租赁市场,加大租赁住房供应力度,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凡是具有合肥市城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监护人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的,由居住地所在县区级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鼓励有条件的市探索租售同权工作。  


进一步完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体系


依法将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持农民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困难的农民工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积极盘活农村资产资源


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积极推广“劝耕贷”创新试点经验,着力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瓶颈。此外,积极探索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地上附属物、大型农机具等捆绑抵押贷款,着力破解贷款额度低问题。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人钱挂钩”政策


政策要求,要全面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人钱挂钩”政策。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实际进城落户以及各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情况,并适当考虑农业转移人口流动、城市规模等因素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进一步扩大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规模,用于奖励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任务完成情况较好的市。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人地挂钩”政策


政策要求,全面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人地挂钩”政策。实行差别化进城落户人口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标准。现状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低于100平方米的城镇,按人均100平方米的标准安排;100—119平方米之间的城镇,按人均88平方米的标准安排;120—150平方米之间的城镇,按人均80平方米的标准安排;超过150平方米的城镇,按人均50平方米的标准安排。


培育发展一批新生中小城镇


积极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市民化,有序启动县改市、县改区工作,增强中心集镇的人口集聚功能,积极培育镇区人口达10万以上的特大镇。选择产业基础较好、生态环境优良、文化积淀深厚的小城镇进行重点培育,形成80个左右具有徽风皖韵、凸显专精美活的生态宜居型特色小城镇。


拓展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制度


鼓励各地依法依规利用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设立城镇化发展基金,实行PPP财政奖补政策,并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等多种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建设一批医院、学校、交通、能源等高标准示范项目。



政策全文,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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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丁力

主办单位 / 安徽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安徽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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