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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资金!降成本!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我省提出这些意见!

安徽发布 2018-12-14


11月底,省委、省政府隆重召开全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大会,出台《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是全省上下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也是安徽迈向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省委、省政府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力举措。


12月10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情况通报新闻发布会,邀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副厅长吴韦人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发布会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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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NEWS


新闻发布会现场(刘炜鑫 摄)


发布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副厅长吴韦人(刘炜鑫 摄)


主持人: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时玲(刘炜鑫 摄)



新闻发布会现场(刘炜鑫 摄)


新闻发布会主要内容


《意见》总体框架为“1+6+1”,8个方面30条。第一个“1”是瞄准提升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主攻方向,中间的“6”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6个方面要求,后面的“1”是强化组织保障,具体如下↓↓


一、提升核心竞争力


我省民营经济最大的“短板”是发展不足,2018年全国民企500强榜单中,我省仅占4席,排名最前的也仅居第247位。在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的关键节点,要实现加速赶超,必须将“提升核心竞争力”放在首要位置,重点从四个方面支持:


一是给予十亿财力支持,也就是“十百千”的“十”,从2019年起,省财政统筹新增10亿元设立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专精特新”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创业、企业家培训等,积极撬动社会资金,让民营企业感受到政府的诚意。


二是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围绕“互联网+制造”、“龙头+配套”、“存量+增量”、“集约+循环”,开展技术改造,推动企业实施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精品制造、服务型制造,五年内实现规模以上民营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全覆盖;提高对民营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产学研合作等奖励力度。


三是用好百亿基金,也就是“十百千”的第一个“百”,加快总规模200亿元的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基金落地。每年培育一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壮大一批在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居前3位的“排头兵”企业,打造一批在国内有重要影响力的“单打冠军”、“行业小巨人”企业,省财政分别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奖补5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


四是助力企业开拓市场,加大“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扶持政策落实力度,探索政府采购首购制度。持续开展“精品安徽、精彩安徽”系列宣传。


二、减轻税费负担


自2016年以来,我省连续3年共出台“50条”降成本政策,累计降成本1790亿元,但企业仍感税费负担过重。《意见》统筹运用减税降费、简政放权等,打好企业降成本的“组合拳”,让民营企业轻装上阵。


一是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全面巩固省定项目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政策,企业获得的财政资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推广以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


二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严格执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进一步清理、精简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涉企收费,加快推进“多证合一”、“多规合一”改革,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对中介机构的评估结果互认,坚决取消和查处各类违规手续费。


三是降低用地用能成本,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鼓励各地实行弹性土地出让年限,支持新增工业用地以租赁方式供应。扩大民营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规模,严格天然气短输价格成本管理。


四是降低用工成本,及时落实国家降低企业社保费率政策要求,对缴费人以前年度社会保险费欠费,一律不得自行组织开展集中清缴,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到期后继续延续实施。对符合条件稳定就业的参保民营企业,可返还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50%失业保险费。


三、缓解融资难融资贵


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民营企业反映的“老大难”问题。《意见》在既有政策基础上,想方设法克服金融机构“晴天送伞、下雨收伞”的弊端。


一是纾燃眉之急,也就是“十百千”的第二个“百”,设立规模100亿元以上的民营企业纾困救助基金,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增加产业龙头、就业大户、战略新兴行业等关键重点民营企业流动性,为有股权质押平仓风险的民营企业纾困,对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有前景的民营企业进行必要财务救助。


二是解贷款之难,也就是“十百千”的第一个“千”,明确到2020年,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占新增公司类贷款的比例不低于50%,估算约增加贷款2000亿元,主要是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中长期贷款比例,根据企业需求合理确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开展应收账款融资试点,鼓励大企业和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我省中小企业经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的“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应收账款融资。


三是帮企业之需,也就是“十百千”的第二个“千”,力争到2020年,全省新型政银担业务新增额达到1000亿元。这是我省金融创新的亮点所在,主要是持续扩大融资担保规模,保持较低的担保费率,落实国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等政策,把更多金融“活水”引向小微企业。


四是惠长远之举,鼓励直接融资,对在科创板等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首次成功完成债券融资、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融资的民营企业,分别给予奖励,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奖补。


五是固治本之策,精准金融服务,督促商业银行尽快制定小微企业贷款尽职免责办法,对小微企业贷款基数大、占比高的金融机构给予正向激励,提高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


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就是各项政策对国企和民企“一视同仁”,摘掉政策执行中的“有色眼镜”,坚决破除民营经济市场准入的“卷帘门”、“玻璃门”、“弹簧门”,帮助民营企业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


一是打破“卷帘门”,在审批上做到真便利。大力推动“照后减证”,逐步实现“照后能营”,推动企业办事“一网、一门、一次”,打造“四最”营商环境,压缩重点事项审批时限,2018年底全省实现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批手续压缩至45个工作日以内,不动产登记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二是打破“玻璃门”,减少民间资本市场准入限制。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在民航、铁路、公路、油气、电网等领域,尽快推出一批高质量的地方项目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规范有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三是打破“旋转门”,在发展上做到真合作。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提高民营资本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比重。鼓励民营企业通过资本联合、优势互补、产业协同、模式创新等参与国有企业重大投资、成果转化和资产整合项目,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可以获得控制权。


五、完善政策执行方式


现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很多,按照总书记“要从实际出发,提高工作艺术和管理水平,加强政策协调性,让民营企业从政策中增强获得感”的要求,《意见》从三个方面发挥政策效力。


一是加强政策协调,把征求基层和民营企业意见,作为研究制定针有关政策措施的必要程序,防止政策不接地气、先天不足。


二是推动政策落实,明确要求省有关部门和各市要细化实化落实举措,切实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防止上面踩油门、下面挂空档。


三是提高执法水平,《意见》明确,去产能、去杠杆对各类所有制企业执行同样标准,在安监、环保等领域微观执法过程中,避免简单化,防止政策执行“一刀切”。


六、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指明了新形势下领导干部和民营企业家的相处之道。党和政府作为经济发展的引导者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者,在创造和改善发展环境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意见》对此都作了明确。


一是健全政企沟通长效机制,开展民营企业大走访,建立省市县领导班子联系工作机制,强化“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对民营企业的精准服务,在省级开发区设立“服务企业办公室”。


二是弘扬企业家精神,开展百家优秀民营企业和百名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表彰,大力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家先进事迹,让民营企业家政治上有地位、社会上有形象、脸面上有光彩。


三是营造人才成长良好环境,对企业引进科技人才年薪达50—150万元,符合规定的,市、县(市、区)每年可按其年薪不低于10%的比例奖励用人单位,省财政承担奖励资金的30%。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建设院士、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支持民营企业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并按规定给予补助。实施“新徽商培训工程”,省每年组织一批民营企业家、管理人员开展专项培训。


七、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


民营企业家是民营经济发展的核心力量,必须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让恒产者有恒心。《意见》为此提出三项措施,保障企业家“安全”。


一是保护合法权益,坚持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经营不规范的问题,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妥善处理。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制定和落实在执纪工作中对民营企业经营者合法人身和财产权益保护规定。


二是完善保护机制,建立民营企业投诉维权中心,对首次、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容错机制,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


三是强化法治保障,修订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制度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八、强化组织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拥有独特的制度优势,我们有党的坚强领导,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把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好政策落到实处,必须加强组织保障,健全工作机制,形成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合力。


一方面,健全工作机制,《意见》明确,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发展民营经济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同志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同志具体抓到位,层层明确落实责任。省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进一步完善民营经济发展考核体系,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另一方面,强化督促考核,将《意见》落实情况,作为“三查三问”和巡视巡察内容,明确了“三个纳入”:把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纳入省委年度综合考核和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把民营经济发展考核结果纳入干部选拔任用重要依据。同时,每年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对市、县(市、区)发展民营经济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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