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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正式命名

安徽发布 2020-09-17


2月8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暂命名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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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卫医函〔2020〕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成员:

现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暂命名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简称“新冠肺炎”;英文名称为“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简称“NCP”
 国家卫生健康委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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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国家卫生健康委

责编 | 丁力 编辑 | 袁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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