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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安徽“十三五”成就巡礼⑭——安徽“十三五”土地要素助力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安徽发布 2021-01-01




12月9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办“美好安徽‘十三五’成就巡礼”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十四场),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郜红建到会,介绍安徽“十三五”土地要素助力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武潇主持发布会。


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发布会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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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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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李轶晗 摄)


发布人: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郜红建李轶晗 摄)


新闻发布会现场(李轶晗 摄)


新闻发布会主要内容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郜红建介绍我省“十三五”土地要素助力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答记者问


安徽卫视记者郜厅长您好,我是安徽卫视记者。我省作为全国8个试点省份之一,请问是如何做好国家建设用地审批权承接工作的?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郜红建

2020年1月,我厅获悉自然资源部拟提请国务院试点委托用地审批权,并将我省列入委托试点备选省份后,即组织开展试点准备工作。


2020年3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时,我厅已基本完成前期准备工作,于3月底将我省承接国务院建设用地审批权委托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代拟稿)报省人民政府。4月1日,通过省人民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研究;4月13日,报经中共安徽省委审核同意;5月6日,在全国8个试点省市中第3位通过自然资源部审核备案;5月13日,省人民政府正式发布《关于印发承接国务院建设用地审批权委托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0〕25号),全面启动我省承接用地审批权工作。


同时,我厅深入研究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建设用地审查要点,5月21日,出台了《关于印发落实省政府承接国务院建设用地审批权委托试点审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自然资〔2020〕7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了委托用地审批权在我省自然资源系统内部的运转流程、审查责任及办理时限。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出台了《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论证意见审查程序〉的通知》(皖自然资函〔2020〕113号)、《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审查要点〉的通知》(皖自然资耕〔2020〕2号)等文件,进一步确保国务院及自然资源部委托用地审批权在我省依法高效运行。


目前,全省已受理运转国务院及自然资源部委托审批的单独选址、先行用地、用地预审建设项目44宗,面积10.7万亩;已完成审批建设项目27宗,面积4.56万亩。


(资料图)


市场星报记者郜厅长您好,我是市场星报记者。“十三五”期间,我省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引领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空间保障。未来“十四五”期间,将如何继续发挥规划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作用呢?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郜红建

2019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空间性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构建“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我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的机遇,整体谋划新时代省级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构建科学高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我省印发了《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皖政办〔2019〕32号)。成立了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级规划编制,省发改、交通、水利、农业、文旅等相关部门配合。同步推进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科学有序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强化底线约束,为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


目前,我省积极开展省、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下一步,将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做好全省国土空间规划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在规划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并根据自然资源部安排,建立健全“多规合一”的规划编制审批体系、实施监督体系、法规政策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形成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统一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资料图)


安徽日报记者

郜厅长您好,我是安徽日报记者。当前党中央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请问“十四五”期间我省耕地保护面临的形势和主要工作举措有哪些?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郜红建

“十四五”时期,耕地保护将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特别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要求耕地保护更严格更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耕地保护更绿色更可持续;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正确处理耕地保护和发展的关系。为此,“十四五”时期,全省耕地保护工作将继续严守耕地红线,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抓好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执法监察等各项工作。


(一)压实主体责任,加强政策宣传。加强耕地保护,责任在政府,关键在领导,根本在落实。进一步夯实各市、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加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坚决把耕地保护责任制各项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加强耕地保护政策宣传,强化粮食安全意识,增强耕地保护底线思维,彻底改变“重发展、轻保护”的错误理念,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的浓厚氛围。


(二)强化耕地约束性保护,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巩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结合“三调”成果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整改,严格规范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农业生产活动,引导建设项目合理选址,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措施,建立健全永久基本农田动态监管机制,完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


(三)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大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一是严格补充耕地项目的检查验收,确保补充耕地数量真实、质量可信。二是加强省内耕地占补平衡统筹管理。三是坚持挖潜增效,加大对空心率高、日趋凋敝、旧村落的整治和复垦力度,因地制宜推进“旱改水”等耕地提质改造工程,提升占补平衡能力。


(四)加强执法监察,切实保护耕地。强化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制止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清理整治,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


(资料图)


安徽交通广播记者

郜厅长您好,我是安徽交通广播记者。不动产登记事关群众切身利益,老百姓非常关注,请问原有的房地产权证是否强制换发不动产权证?前面介绍的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具体内容是什么?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郜红建

第一,原已依法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他项权证》《林权证》等证书与证明继续具有法律效力,没有强制更换的要求。按照“不变不换”原则,权利人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将原有房地产权证更换为不动产权证。


第二,为切实提升不动产登记效能,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我们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这是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在政务服务大厅或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立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不动产登记各相关办理事项,一次性收取登记、交易、税务所需全部材料,一次性录入全部信息,自动分发相关部门并行办理登记、交易、税务等有关手续。让群众、企业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只跑一次路,只提交一次材料。有条件的地方,正在推行涉及水电气在同一窗口联动过户。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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