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打印!长三角跨省新生儿入户服务再升级
经“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先行先试后,12月8日起,“长三角区域跨省(市)新生儿入户服务”的申请人,在入户申请经户籍地审核同意后,受理地可直接为申请人打印新生儿的《居民户口簿》,且打印的《居民户口簿》上均附有户籍地的“户口专用章”,从而使“跨省异地出件”成为现实,进一步压缩了“长三角区域跨省(市)新生儿入户服务”的办理时限,再次提升了长三角区域公安政务服务的水平,使长三角区域城市间联系更加紧密,更好地服务于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
1、适用对象:
在上海市,江苏、浙江、安徽省全域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四地户籍居民,父母双方同民族,婚内生育,随父(母)在长三角区域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的新生儿。2、办理材料:➤ 新生儿父、母《居民身份证》➤ 新生儿父、母《居民户口簿》➤ 新生儿父(母)《结婚证》➤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3、办理流程:(1)提交申请受理地公安机关收取证明材料原件后,扫描成电子文档进入本地业务办理系统,同时将申请信息及电子版材料流转至拟入户地公安机关。受理地公安机关将暂时留存《居民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其他材料当场退回。(2)审核登记拟入户地公安机关在收到受理地公安机关传输的申请办理信息及相关材料后,根据拟入户地新生儿入户政策规定,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结果至受理地公安机关。(3)入户确认受理地公安机关在收到拟入户地公安机关反馈的确认信息后,在1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申请人前来办理入户信息确认手续,并领回《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正联,副联由受理地公安机关保存。如果入户申请不符合拟入户地的入户政策规定,则不能办理跨省(市)新生儿入户手续,需要申请人返回户籍地申请办理。(4)《居民户口簿》打印新生儿入户信息确认后,受理地公安机关将在新生儿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上直接打印新生儿户口信息,并加盖户籍地“户口专用章”。二 、相关区别及注意事项1、此次“长三角区域跨省(市)新生儿入户服务”优化升级,其最大的区别在哪里?主要区别是:对已经登记入户的新生儿《居民户口簿》送达方式不同。★(旧)“缴旧寄新”模式: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缴销旧的《居民户口簿》,入户地公安机关邮寄新的《居民户口簿》。★(新)“直接打印”模式:经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同意的新生儿入户信息,可以直接在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打印新生儿入户后的《居民户口簿》,无需再由户籍地公安机关邮寄送达,减少送达《居民户口簿》的时间。2、适用对象和办理材料有区别吗? 适用对象:在上海市,江苏、浙江、安徽省全域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四地户籍居民,父母双方同民族,婚内生育,随父(母)在长三角区域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的新生儿。办理材料:新生儿父、母《居民身份证》;新生儿父、母《居民户口簿》;新生儿父(母)《结婚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3、居民在申请该项业务时,还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呢?办事群众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选择长三角区域跨省(市)新生儿入户服务,中途不可取消;第二,选择长三角区域跨省(市)新生儿入户服务,须符合新生儿拟入户地的入户政策规定;第三,流程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至受理地公安机关办理相关信息确认手续、打印新生儿的《居民户口簿》信息。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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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警方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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