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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2月3日,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发布通知,调整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下限,具体如下: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省直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2号)要求,合肥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60元/月。按照《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在岗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现将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下限相应调整为2060元,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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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责编 | 何文艺 编辑 | 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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