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方钦 原载澎湃新闻
纽约大学曾进行过一项国际民意调查,2009年11月,纽约大学大脑和意识中心的联合主任大卫·查默斯和他当时的博士生大卫·布尔歇,询问了2500多名同事、教授和研究生——他们最认同哪位已故思想家。
该调查在2013年发表的研究结果表明,绝大多数教授与学生最喜欢大卫·休谟。
这位曾把康德“从独断论的迷梦中惊醒”的哲学家,究竟有着怎样的魔力?
与哲学结缘
大卫·休谟,生于1711年5月7日(这是公历换算后的日子,按照英国旧历,即儒略历,休谟的生日是4月26日),逝于1776年8月25日。
休谟出生于苏格兰首府爱丁堡,原名霍姆。根据休谟自述,他父母双方都系出名门,不过很可惜,到休谟时家境已不怎么富裕。其父母有子女三人,休谟最小。在他两岁不到时,父亲去世。按照英国的嫡长子继承法,他的哥哥继承家产,休谟自己每年大约有50镑的遗产收入。
休谟成长于一个虔诚的加尔文派教徒家庭,但是唯独休谟拒绝接受加尔文派以及任何其他的基督教派,这对后来休谟的人生境遇产生了决定性影响。
1723年,休谟与他的哥哥一起进入爱丁堡大学学习,当时休谟还不到12岁(通常的入学年龄是14岁)。不过因为家中资产不足,三年后就退学了,他和他的哥哥都没有拿到学位。回到家中的休谟继续自学。
他的家人希望他子承父业,从事法律职业,因为他的父亲生前是执业律师,外公则是苏格兰法律同人会的会长。但那时的休谟,“除了哲学和一般学问的钻研外,我对于任何东西都感到一种不可抑制的嫌恶。”
所以当他的家人以为他在埋头苦读法律时,休谟在大量阅读西塞罗、维吉尔等人的作品。相信也是在这一期间,他接触到了洛克、贝克莱等人的著作。
到18岁时,休谟头脑里已经有了“建立人的科学”的初步框架。
坎坷的出版经历
由于健康问题,休谟于1734年短暂地放弃了学术研究,前往布里斯托尔,在一家糖业公司担任小职员。(另有一种说法是休谟为了躲避一场有关于他的私生子指控,尽管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休谟有私生子。)
但是这份工作休谟只做了4个月便辞职了,因为他认定自己不适合经商。之后休谟去了法国,一直待到1737年,那时年仅26岁的休谟便已经完成了巨著《人性论》大部分内容的写作。
回到伦敦之后,几经周折,休谟先于1739年1月出版了《人性论》的一、二卷,即“论知性”和“论情感”,当时未署名;之后又于1740年11月出版了第三卷“论道德”。至此,三十岁不到的休谟完成了他对于当代哲学的全部思考。
不过,休谟当时还远未见到自己的影响,“任何文学尝试都不及我的《人性论》那样不幸。它一刊印出来就像是死产,无声无臭的,甚至在狂热者中也不曾激起任何怨訾。”
1744年,休谟申请爱丁堡大学的伦理学和精神哲学教授讲席,因为一些宗教人士的反对而被拒。为了获得稳定的收入来源,休谟接受了一个年薪300镑的贵族家庭教师职位,不过到1746年就被解雇了。
被解雇后的休谟本想回乡(他的母亲于1745年过世),但是一位远方亲戚为他在军队中谋得了一个军法官职位,休谟因此随军远征布列塔尼。之后又于1747年担任“驻维也纳和都灵宫廷军事使节”的副官。
1748年底,休谟因他前期发表的几部著作(《人性论》除外)开始有了一些名气。孟德斯鸠就对休谟颇为赞赏,亲自将《论法的精神》赠予休谟,并在此后一直与休谟保持通信联系,直到去世。
这时休谟开始相信他的努力没有白费,为此改写了《人性论》第三卷,题名为《道德原则研究》。在休谟看来,“在我的所有著作中……这部书是无双的。但是它出版以后,却根本就没有引起世人的关注和注意”。
1752年,休谟出版《政治论》,这是他唯一一本一经出版就获得成功的作品,这本书由12篇文章构成,其中8篇涉及经济问题。结果,这本书在1761年被列入罗马公教会的《禁书目录》。
之后休谟在苏格兰律师公会的图书馆中担任管理员,虽然薪水微薄,但是由于前期的外交官职务为他积累下近1000镑的资产,所以休谟也不太计较,潜心《英国史》的写作。而后,休谟出版了六卷本的《英国史》。
这部煌煌巨著的结构安排颇为独特,没有按照历史事件发生的先后次序。休谟先写斯图亚特王朝的历史,这触动了当时国会两党的敏感神经,所以一出版就受挫,第一卷一年内只卖出了45本。但是随着之后几卷的陆续面世,休谟声名鹊起。
伏尔泰对这部著作赞不绝口,“任何赞誉都不能令《英国史》的声望锦上添花了,这或许是迄今为止用任何语言所写就的史书中最好的一部”。
在此之后休谟受到了上流社会和文坛的热烈欢迎。后续休谟担任英国驻法国宫廷大使秘书,来到巴黎。在这里,休谟成为一个明星式的人物,贵族、学者、各色人等聚集在他周围。
休谟在后来离开巴黎时,带走了一个人,就是卢梭。当时卢梭树敌无数、处境艰难,他的朋友想让休谟帮忙带卢梭到英国躲避一段时间。休谟答应了,事后证明这是休谟遭遇的最大麻烦。
到英国之后,因为对住处不满意,卢梭开始对休谟有了意见;之后卢梭又看到一篇讽刺他的文章,坚信是休谟所写;他的偏执狂性格一发不可收拾,到处给英法的朋友、报纸以及休谟本人写信,认为休谟伙同他的法国哲学家们阴谋迫害自己;最后卢梭不告而别,回到法国。因为这件事情,休谟百口莫辩,不堪其扰。
1767年,休谟担任国务副大臣。两年后休谟回到自己的家乡爱丁堡,为自己建造了一座新房子,安度晚年。
休谟于1776年8月25日逝世,逝世之前,他阅读了斯密的《国富论》第一卷,表达了赞誉之词。
休谟对自己的评价是:“我的为人,或者宁可说,我从前的为人,和平而能自制,坦白而又和蔼,愉快而善与人亲昵,最不易发生仇恨,而且一切感情都是十分中和的。”
休谟哲学:形而上学的“悬置”、形而下学的“奠基”
在标准的哲学史教科书中,一般对休谟的定位是:英国经验主义哲学家,怀疑论者。
但是这两个标签本身其实都有问题,“经验主义”“理性主义”是19世纪德国思想史学者人为创造出来的一种二分法,用这种方式来解释多数大思想家的观点不仅任意而且武断;
至于休谟的怀疑主义立场,更多地是来自于其自身文本的表述——休谟不止一次地表达了对传统哲学解释的怀疑,但这样的表述是否就是“怀疑论”,则会引发更多的怀疑。
所以在穆尔和布鲁德的哲学史著作中,稍稍作了些改变,“休谟的认识论进一步发展了经验论者的观点…他大体上还是个修正的怀疑论者”。
休谟哲学之所以很难清晰界定,主要是由于他改变了传统哲学的研究理路。自古希腊时代以来,哲学研究的核心内容之一便是形而上学——有关“是”或者存在的问题。
但是休谟却将该问题一分为二:“人类理性或研究的全部对象,可以自然地分为两类,即:观念的关系和实际的事情。
“它们的真理性不论有多大,在我们看来总不能与前一类的真理性同样明确”。这就是“休谟之叉”。
由此,休谟将人类知识分为两类:
一是有关观念的陈述,属于先验范畴;
二是有关世界的陈述,属于经验范畴。
而休谟关注的是第二类范畴。正因为如此,哲学史中会将休谟和洛克、贝克莱等人并列,作为英国启蒙哲学三大哲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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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实际上,虽说休谟重视经验命题,却与洛克和贝克莱的经验论立场有所不同,乃是源自他对“因果关系”的理解。在休谟看来,“一切关于实际的事情的推理,似乎都建基于因果关系之上”。
可是,“我们关于因果关系的知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是从先验的推理获得的,而是完全产生于经验,即产生于当我们看到一切特殊的对象恒常地彼此联结在一起的那种经验”。
就这样,休谟得出如下命题:
“原因和结果的发现,不是通过理性而是通过经验。”因为这一命题,休谟被盖棺定论为“经验论者”和“怀疑论者”。但这是一种曲解。
比如说,“因为太阳落山,所以天黑了”,此处就存在两类现象的接续出现,我们赋予了“因为……所以”的联结关系:这完全是经验观察的结果。
那么从现代科学的角度,我们能不能进一步从这类经验描述的因果现象中推出一般性规律呢?可以,比如“万有引力”。
但休谟仍不满足,他仍然会质疑,“万有引力”之后,是否还存在更为一般性、更为抽象的法则在决定着“太阳落山”这类现象呢?显然有。这样一步步深入下去,我们就会推及柏拉图意义上的、完美的理念世界。这就是作为形而上学的哲学研究所关注的对象。
但休谟却不想如此做,“心灵不能超出了直接呈现于感官之前的对象,去发现对象的真实存在或关系。”
这里休谟不是要否定形而上学,而是要为哲学探究划定界限,因为“心灵并不能通过对于它们本性的任何认识而形成这样一种结论,认为它们中间有恒常的和有规则的联系。”
就像现实世界中不存在完美无暇的圆形,却不可否认我们的观念中存在着完美的圆的概念;这类属于先验范畴的概念不取决于感官认知,也不能由感官认知推导出来。最终,休谟的结论是:
1.“因果关系”不是科学研究中的自然规律;
2.“因果关系”不是源自对象,而是源自观察对象的认知主体,即人类自身;
3.感官只能告诉我们事物展现在我们面前的形式,至于隐含在形式背后的自然能力和原则,我们即便想要去知道,仅凭感知能力也无法说明表象与其本质之间的联系;
所以,经验不能够告诉我们事实因果关系之间的必然性,我们只是知道,如果这种因果关系成立的话,那么原因和结果之间存在着必然联系。
通过这一方式,休谟哲学将形而上学“悬置”了,“凡是不可说的东西,必须对之沉默”,只谈论我们的经验、我们的感官所能知晓的事实,即“实际的事情”。而“实际的事情”,是一切社会科学研究的对象。
所以,将哲学研究的主题从形而上学转向形而下学,休谟为当代社会科学研究奠定了认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