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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二审 充分尊重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12月20日,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二审稿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草案二审稿全面总结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经验,从人民群众的解纷需求出发,在充分尊重和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础上,就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司法效能。
原修正草案规定,民事诉讼活动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次草案二审稿从尊重和保障当事人对在线诉讼的选择权角度出发,新增规定明确实行在线诉讼应当经当事人同意。原修正草案同时规定,部分民事案件二审可以采用独任制审理。为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草案二审稿修改了相关规定,明确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二审民事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才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草案二审稿从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角度出发,还删除了小额诉讼有关答辩和举证期限、审理方式等方面的规定。原修正草案规定,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或者依法任职的调解员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以申请司法确认。但考虑到经法院确认后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为确保相关范围的扩大更为严格、严谨,草案二审稿删除了依法任职的调解员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以申请司法确认的规定。
此外,草案二审稿吸收了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的有益经验,规定简易程序案件在特殊情况下,审限可以延长一个月。
编辑排版丨王梦雨
审核人员丨牛轲
本文声明丨本文章仅为交流之目的,不代表北大法宝的法律意见或对相关法规/案件/事件等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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