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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墩墩:再模仿你就越界了!

北大法宝 2022-05-11

⊙ 本文长约3000字,阅读需时8分钟  
本文来源:法治日报北大法律信息网


如果问这几天

谁是北京冬奥会的顶流?

吉祥物“冰墩墩”必须拥有姓名! 


“冰墩墩”自亮相后就迅速成为焦点由于“冰墩墩”的官方周边
“一墩难求”
不少有才华的网友便大开脑洞各显神通⬇⬇⬇不少有才华的网友便大开脑洞各显神通⬇⬇⬇

手绘“冰墩墩”



花馍“冰墩墩”



橡皮泥“冰墩墩”



雪人“冰墩墩”




“冰墩墩”汤圆



剪纸“冰墩墩”




  冰墩墩是2022年北京冬季奥运会的吉祥物。这个头戴冰雪运动头盔,全副武装着超能量冰晶外壳,酷似航天员且憨态可掬的熊猫形象一时间萌翻了!


  “新晋顶流”冰墩墩及相关周边需求量暴增,出现了“一墩难求”的局面。甚至还有个别人打起来“歪主意”,在指定销售网点等地高价倒卖,非法牟利。扰乱正常购买秩序,作为消费者的我们更应理性消费,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创作以及合理使用。


理性消费保护个人权益


  “一墩难求”的情况下,“冰娃胖墩墩”“爆款冰敦敦”“吉祥物冰周边”等酷似冰墩墩及相关周边的商品在社交平台出售,而仅参考图片与正品很难分辨,其销售人员面对质疑,则是顾左右而言他:“和图片一样。”但这些“墩墩”最终只落了一个寂寞——此墩非彼墩。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种行为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也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以及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同时,规定了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如果商家把仿制的‘冰墩墩’当正品卖给消费者,不仅涉嫌欺骗误导消费者,还涉嫌构成欺诈。”
  “如果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了冬奥会标志,还涉嫌违反《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或者使用足以引人误认的近似标志,即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陈音江说。
  已经俨然成为“硬通货”的冰墩墩,价格也被哄抬,有“黄牛”发布信息显示:一只15cm的冰墩墩标价为888元,一只20cm的冰墩墩标价为1388元。据悉,从“黄牛”处购买的冬奥商品不仅价格较高,也存在盗版的风险。
  对此,陈音江提出建议:在选择相关冬奥会纪念品时,要从正规渠道购买,要查看商家的营业执照和特许经营资质,尽量不要听信个人或小商小贩的推销而进行私下交易,否则遇到问题往往很难维权。此外,他还建议消费者尽量不盲目或超量抢购冬奥会纪念品,要文明理性消费。
未经许可将会构成侵权
  “冰墩墩”“雪容融”的卡通形象显然构成美术作品,受的保护。其著作权人(北京冬奥会组委会)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对该作品的使用,包括开发、传播和销售表现该作品的相关衍生品的行为。此外,“冰墩墩”“雪容融”的著作权同样受第24条关于作品合理使用的限制。如果使用行为符合为个人欣赏目的而使用,比如将其图样编织在围巾手套等个人用品上仅供自己使用;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在报道新闻时对该形象的再现等使用方式,通常并不会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不构成侵权。
  Q1:在网络上制作、传播“冰墩墩”“雪容融”相关表情包,算不算侵权?
  著作权的侵权判定并不以使用行为是否具有商业营利目的为构成要件,特别是在通过网络传播作品的情形下。因此,如果擅自将“冰墩墩”“雪容融”形象做成类似表情包的图案,在网上传播,即使不涉及收费,如果该行为未经组委会许可,也属于侵权行为。
  Q2:“冰墩墩”“雪容融”相关周边产品作为冬奥特许商品,在版权保护方面有哪些特殊性?
  冬奥特许产品指的是指北京冬奥组委授权企业生产和销售的与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知识产权相关的商品。“冰墩墩”“雪容融”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的奥林匹克标志,以“冰墩墩”“雪容融”形象设计的相关周边产品不仅是冬奥会知识产权的物质载体,还是国际奥组委的“奥林匹克相关资产”。北京作为2022年冬奥会的承办者,不仅要依据、、、等法律,还要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以及与国际奥组委签订的《奥运会主办城市合同》对冬奥特许商品进行保护。
  Q3:面对“一墩难求”的情况,一些商家动起了歪心思,盗版的“冰墩墩”玩偶等多款周边产品也在一些电商平台上露面。那么,生产、销售“冰墩墩”盗版周边触犯了哪些法律?
  根据北京冬奥组委2019年09月17日发布的《北京冬奥组委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吉祥物和冬残奥会吉祥物的公告》,北京冬奥组委作为冰墩墩形象的著作权人,已将冰墩墩、雪容融形象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著作权登记,并已就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称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还将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称作为奥林匹克标志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公告。因此,生产、销售冰墩墩盗版周边属于“未经许可复制使用奥运标志和涉奥作品”,触犯了,若将盗版周边线上销售还将触犯。
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对于近日火出圈的手动“冰墩墩自由”,即剪纸、花馍、橘子等各种版本的冰墩墩不断出现,是否构成侵权?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教授黄武双分析道,这些行为不构成侵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属于合理使用。但如果是将上述复制作品用于销售的,则侵犯了著作权。
  据悉,北京冬奥组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北京冬残奥会吉祥物形象相关的标贴、标牌、图形用户界面(GUI)等8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至今共注册4100余件冬奥相关商标。
  黄武双对此给予高度肯定。他说,北京冬奥组委已经为法律全方位保护吉祥物提前进行了布局,申请了商标和外观设计保护,并进行了作品登记。冰墩墩、雪容融等商品已经处在国家编制的保护网中,全方位地受到法律的保护,高仿冰墩墩、雪容融等商品不能光明正大地进入市场,削减了这些高仿商品的营利机会;即便进入市场,也要面临被处罚的风险,很难与正品竞争。一旦高仿的冰墩墩、雪容融等商品出现在市场上,便会扰乱市场秩序,著作权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就可以对销售者和生产者进行行政处罚,并可以采取司法保护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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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排版丨王梦雨

审核人员丨张晓婉

本文声明丨本文章仅为交流之目的,不代表北大法宝的法律意见或对相关法规/案件/事件等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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