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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3·15行动 | 李寿平:《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新规

北大法宝 2022-05-11

⊙ 本文长约1700字,阅读需时3分钟


导语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来之际,北大法宝作为国内领先的法律人工智能公司,这次我们专门联合今日头条法律频道打造“法律专家团队”,共同维护消费者权益
我们邀请了多位著名法律专家学者,在北大法宝各媒体渠道和今日头条法律频道分享对消费者保护权益的真知灼见,将法律热点分析、专家解读等优质内容普及广大社会群众、加强维权意识。

本文详细分析了新出台《》,指出《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生效后,“大数据杀熟”、“算法歧视”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将得到有效规制。


下为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寿平的分享:


互联网时代,我们享受了网络信息服务带来的便利,我们同样受尽了“大数据杀熟”、“算法歧视”带来的憋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颁布的《》(以下简称《规定》)在2022年3月1日正式生效,有关消费者权利保护的算法治理构成《规定》的一大靓点,我相信,“大数据杀熟”、“算法歧视”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将得到有效规制。


简单总结,《规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算法治理方面突出了四大特点:


一、明确消费者保护的算法向善原则


《规定》强调算法安全理念,要求算法导向正确、正能量充沛,算法应用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算法发展安全可控、自主创新,有效防范算法滥用带来的风险隐患。《规定》明确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保护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不得根据消费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利用算法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等违法行为。《规定》还规定,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审核、评估、验证算法机制机理、模型、数据和应用结果等,不得设置诱导用户沉迷、过度消费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伦理道德的算法模型。


二、明确消费者具体权益


《规定》明确规定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规定》要求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向用户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用户能便捷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选项;并给予用户自身调整各自算法模型的机会,消费者可以自主地个性化定制对己有益的算法模型。同时,《规定》要求算法推荐服务应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首先是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综合运用审查-备案-公开程序,适当方式公示算法推荐服务的基本原理、目的意图和主要运行机制,优化算法推荐规则透明和可解释性,其次应当建立健全算法审核、伦理审查、信息审查等制度,《规定》明确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算法虚假注册账号、非法交易账号、操纵用户账号或者虚假点赞、评论、转发,不得利用算法屏蔽信息、过度推荐、操纵榜单或者检索结果排序、控制热搜或者精选等干预信息呈现:注册虚假账号、雇佣网络“水军”虚假点赞、转发等流量造假,或者鼓动“饭圈”粉丝互撕谩骂、刷量控评等行为和屏蔽信息、过度推荐,操纵干预热搜、榜单或检索结果排序现象都将受到规制,以破除知情权行使的“信息茧房”和“冗余数据”,消除消费者知情并同意的不良壁垒。


此外,《规定》强化了对未成年人、老年人这些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针对未成年人,《规定》提出,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推送可能引发其模仿的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规定》要求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向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应当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充分考虑老年人出行、就医、消费、办事等需求,贡献于智慧养老的国家总体要求。


三、强化算法推荐服务的平台义务


本次《规定》对于消费者权利保护不仅在于维护网络消费环境,创新权利行使方式,还在于从权利保护的对应结构中,构建算法安全风险监测、算法安全评估、算法备案管理和算法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体系,深入到了平台的底层技术治理,刺破算法决策、算法黑箱等技术面纱。


为此,《规定》塑造明确的平台义务体系,禁止一系列利用算法作为工具从事的违法行为,包括算法不得被平台用来从事违法活动、推送违法信息和传播违法新闻,禁止设置违法兴趣点的用户标签,禁止向未成年人诱导性推送造成网络沉迷,强调构建的算法模型不能违背道德模型,同时禁止利用算法虚假操作,大数据杀熟,限制第三方竞争。《规定》还强化平台承担算法安全责任的方式是建立算法安全责任制度,要求平台将算法推荐服务安全责任的落实嵌入到内部运营组织架构,建立与算法推荐服务规模相适应专业管理人才和技术团队支撑。同时将算法安全责任制度,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网络安全运营制度、数据处理者的数据安全保障制度和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一起共同构建起网络安全环境和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维护责任。


四、构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治理体系


《规定》为智能时代算法治理提出了科学化、系统化、精细化的合规要求,形成了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算法治理体系。


首先,《规定》细化规制对象,明确互联网生态经济的多种形态,更加具有针对性地规范互联网消费场景。其次,《规定》构建了“企业-用户-政府”三元主体的权责关系,包括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用户拥有的算法权利,并特别强调政府部门的监督义务,其中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电信、公安、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算法推荐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并由此形成统一协调分工协作的管理体系。最后,构建了多层次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规范体系,《规定》与《》《》《》在对互联网信息服务过程中有关信息和数据安全,保护用户权益、落实平台责任方面紧密衔接,《规定》第七条衔接《数据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规定》第九条细化了《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关于网络运营者加强对违法信息的管理规定,强调对违法和不良信息处理行为的监管,在自动化决策方面,《规定》第十七条承接《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和《》第十八条条规定,充分形成了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处理的体系化支撑。


作者简介:


李寿平,法学博士,国际宇航科学院社会科学学部院士,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特聘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国家航天局空间法律中心主任,北京理工大学空天政策与法律研究院院长,《中国空间法年刊》主编。兼任中国国际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空间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欧洲学会欧盟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国际法学会会长,主要从事国际组织法、国际空间法、国际争端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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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排版丨李妍靓

审核人员丨王梦雨 张文硕

本文声明丨本文章仅为交流之目的,不代表北大法宝的法律意见或对相关法规/案件/事件等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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