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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两高”典型案例盘点

北大法宝 2022-12-24

⊙ 本文长约10390字,阅读需时26分钟  

本文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北大法宝法律法规库

编者按:北大法宝每月准时为您奉上过去一月的重要案例梳理。本月重要案例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三十五批指导性案例;2022年第1-3期公报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批典型案例,涉及行政赔偿、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消费者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领域;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8批典型案例,涉及新冠肺炎疫情、司法救助及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更多内容请点击“阅读原文”登录“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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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三十五批指导性案例

1.检例第141号: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对北京某公司侵犯儿童个人信息权益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儿童个人信息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侵犯儿童个人信息权益;综合司法保护;案件管辖
【裁判要点】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应当注意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通过综合发挥未成年人检察职能,促推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网络运营者未依法履行网络保护义务,相关行政机关监管不到位,侵犯儿童个人信息权益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综合开展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网络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在多个检察机关均具有管辖权时,民事公益诉讼应当层报共同的上级检察机关指定管辖,行政公益诉讼一般由互联网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管辖。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年施行)第一百七十九条(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施行)第一千零三十四条、第一千零三十五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修订)第一百零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7年施行)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订)第五十五条(现为2021年修订后的第五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6号)第十三条(现为2020年修订后的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年施行)第二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2019年施行)第二条、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2.检例第142号: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对章某为未成年人文身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民事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文身治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公共利益
【裁判要点】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影响未成年人成长发展,侵犯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可以基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提起公益诉讼。在办理个案的基础上,检察机关可以针对此类问题的监管盲区,提出完善管理的检察建议,推动解决监管缺失问题,健全完善制度,促进社会治理。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施行)第十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修订)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一百条、第一百零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订)第五十五条(现为2021年修订后的第五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6号)第五条、第十三条(现为2020年修订后的第五条、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15号)第一条、第二条
3.检例第143号: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消除幼儿园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无证办学;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裁判要点】教育服务场所存在安全隐患,但行政监管不到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检察机关可以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充分履职。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中,可以综合运用不同类型检察建议,推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检察机关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过程中,应当推动行政机关选择最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履职方式。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修订)第一百零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12年修正)第二十二条(现为2020年修订后的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订)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修正)第三条、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第六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6号)第二十一条(现为2020年修订后的第二十一条)
4.检例第144号: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线索发现;跟进监督;提起诉讼
【裁判要点】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发现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消除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隐患,规范校园周边秩序,是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检察的重点领域。对于易发多发易反弹的未成年人保护顽疾问题,检察机关应当在诉前检察建议发出后持续跟进监督,对于行政机关未能依法全面、充分履职的,应依法提起诉讼,将公益保护落到实处。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修订)第一百零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订)第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订)第二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6号)第二十一条(现为2020年修订后的第二十一条)
5.检例第145号: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社会支持体系;综合治理
【裁判要点】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易滋生违法犯罪,侵犯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责,推动行政机关落实监管措施。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作用,促进社会综合治理,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合力。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修订)第一百零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12年修正)第三十六条、第六十六条(现为2020年修订后的第五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订)第二十五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6号)第二十一条(现为2020年修订后的第二十一条)


公报案例

 一、《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2年第1期(总第305期)

1.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等与康文森无线许可有限公司确认不侵害专利权及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案
【裁判摘要】一、对于具有“禁诉令”性质的行为保全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予以审查,重点考察被申请人在域外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执行域外法院判决对中国诉讼的审理和执行是否会产生实质影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是否符合国际礼让原则等因素。关于被申请人在域外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执行域外法院判决对中国诉讼的审理和执行是否会产生实质影响,可以考虑中外诉讼的当事人是否基本相同、审理对象是否存在重叠、被申请人的域外诉讼行为效果是否会对中国诉讼造成干扰等。关于国际礼让原则,可以考虑案件受理时间先后、案件管辖适当与否、对域外法院审理和裁判的影响适度与否等。
二、禁止被申请人为一定行为的行为保全措施具有特殊性,如果被申请人拒不遵守行为保全裁定所确定的不作为义务,违法实施了改变原有状态的行为,则其故意违法行为构成对行为保全裁定的持续性违反和对原有状态的持续性改变,应视为其每日均实施了违法行为,可以视情处以每日罚款并按日累计。
2.梁某某诉徐州市云龙区民政局离婚登记行政确认案
【裁判摘要】离婚登记是婚姻登记机关依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之间就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及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分配等问题所达成的协议予以认可,并以颁发离婚证的形式确认当事人之间婚姻关系解除的行政行为。离婚登记一经完成,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即告解除,婚姻解除情况即产生对外效力,具有社会公信力。
不具有级别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为符合离婚实质要件的涉外婚姻当事人进行离婚登记,其后又以无管辖权为由、以自行纠正方式确认离婚登记行为无效的,对于该自行纠正的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王钦杰与上海力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郭睿星等民间借贷纠纷案
【裁判摘要】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以股东(大)会决议或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修改后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2年第2期(总第306期)


1.OPPO 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等与夏普株式会社等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管辖权异议纠纷案【裁判摘要】一、在确定标准必要专利全球许可条件纠纷的管辖时,可以考虑当事人就涉案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磋商时的意愿范围,许可磋商所涉及的标准必要专利权利授予国及分布比例,涉案标准必要专利实施者的主要实施地、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营收来源地、许可磋商地,当事人可供扣押或可供执行财产所在地等。二、在当事人具备达成全球许可的意愿且纠纷与中国具有更密切联系时,即便当事人未达成管辖合意,中国法院仍有权依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对标准必要专利全球许可条件作出裁决。2.明发集团有限公司与宝龙集团发展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案【裁判摘要】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双方发生与合同有关的争议,既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当事人关于仲裁的约定无效。但发生纠纷后,一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提出异议并实际参加仲裁的,应视为双方就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达成了合意。其后双方就同一合同有关争议又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裁定驳回起诉。3.余姚市甬兴气体分滤厂与余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燃气经营许可纠纷案【裁判摘要】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理由不能成立,且该决定已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并责令重作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仍以相同理由再次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应认定为滥用职权。4.陈某某诉无锡市妇幼保健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裁判摘要】夫妻双方与医疗机构订立“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医疗服务合同并已经完成取卵、胚胎培养等合同内容,在胚胎正式移植前丈夫死亡且生前并未向医疗机构表示拒绝履行合同,妻子要求医疗机构继续履行胚胎移植义务,既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反映,亦具备可履行的内容,且并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医疗机构应当继续履行医疗服务合同。丧偶妇女符合国家相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情况下以其夫妇通过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而获得的胚胎继续生育子女,有别于原卫生部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中的单身妇女,不违反社会公益原则。医院不得基于部门规章的行政管理规定对抗当事人基于法律所享有的正当生育权利。


 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2年第3期(总第307期)


1.慈溪市博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永康市联悦工贸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裁判摘要】一、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中,平台内经营者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请求责令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恢复链接和服务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并综合考虑平台内经营者的请求是否具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如果不恢复是否会对平台内经营者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如果恢复对知识产权人可能造成的损害是否会超过维持有关措施对平台内经营者造成的损害,如果恢复是否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还存在不宜恢复的其他情形等因素,作出裁决。人民法院责令恢复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即应对原来采取的措施予以取消。二、平台内经营者提出前款所称行为保全申请的,应当依法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平台经营者在终审判决作出之前,不得提取其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收款账户中一定数额款项作为担保。该数额可以是平台内经营者的侵权获利,即被诉侵权产品的单价、利润率、涉案专利对产品利润的贡献率以及电子商务平台取消有关措施后的被诉侵权产品销售数量之积。2.湛江喜强工业气体有限公司与遂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等编制并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纠纷案【裁判摘要】就城镇总体规划可诉性而言,总体规划内容实施尚有不确定性,且需借助详细规划尤其是修建性详细规划才能实施,更需要通过“一书两证”才能得以具体化。当事人认为总体规划内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通过对实施总体规划的详细规划尤其是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异议程序以及对颁发或不颁发“一书两证”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程序寻求救济。对总体规划的监督既可以通过《城乡规划法》第十六条等规定的民主审议程序进行,也可以通过专业判断和公众参与等程序进行,但不宜通过司法审查程序监督。


“两高”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一、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九起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1.被告人张某某强奸案——教师强奸多名未成年女生被判处死刑2.未成年被告人贾某某诈骗案——教育、感化、挽救失足少年3.胡某诉陈某变更抚养权纠纷案——发出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4.未成年被告人邹某寻衅滋事及家庭教育令案——未成年被告人父母怠于履行职责,跨域接受家庭教育指导5.李某某诉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未成年人实施与其年龄、智力不相符的支付行为无效6.钱某与某美容工作室、龙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为未成年人文身构成侵权,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7.胡某某、王某某诉某某餐厅死亡赔偿案——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8.黄某某诉某某宾馆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宾馆对未成年人未尽入住程序询问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9.梁某某诉某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社会保障行政给付案——在行政案件中保障幼儿合法权益,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全面司法保护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十起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典型案例1.重庆某医用输液瓶回收有限公司、关某岗、陈某林、李某芳等非法处置医疗废物污染环境案2.司徒某戌、司徒某协、陈某峰、李某贤等非法倾倒毒性工业固体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3.山西某生化药业有限公司、田某坡等人非法处置过期药品污染环境案4.句容市后白镇某村民委员会、袁某政等非法掩埋废酸、废油脂等污染环境案5.张某伟、张某盟、姜某、康某辉等非法倾倒废料污染环境案6.陈某勤等焚烧电子垃圾污染环境案7.朱某违规收纳、倾倒生活垃圾污染环境案8.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诉郎溪某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某贸易有限公司、黄某庭、薛某走私“洋垃圾”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9.丽水市绿色环保协会诉青田县某废油回收再利用加工厂、胡某泉等非法倾倒废渣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10.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诉陕西省西咸新区某管理委员会不履行环境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0起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1.邹某与某医美机构侵权责任纠纷案——医疗美容机构虚假宣传和诊疗过错行为造成患者损害应予赔偿2.李某、景某诉某影楼承揽合同纠纷案——消费者与影楼签订摄影合同后可依法行使解除权3.周某某、肖某诉某演绎公司合同纠纷案——婚礼影像资料丢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4.张某等人诉某销售公司、孟某某服务合同纠纷案——预付卡未使用金额经营者应向消费者返还5.张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购房后无法正常用电,买受人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6.邬某诉某旅游App经营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网络消费格式条款中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内容存在例外情形,应以显著方式进行提示7.李某诉某书店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对于网络店铺客服的行为店铺应当负责8.郑某诉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经营者未经许可不得将其掌握的消费者信息用于商业宣传9.高某诉杨某网络信息购物合同纠纷案——销售者在二手商品网站从事经营活动构成欺诈的,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10.齐某某诉罗某某网络信息购物合同纠纷案——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遵守对消费者做出的有利承诺,对承诺的解释应按普通消费者的通常认知进行四、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三件“农资打假”典型案例1.张传义生产、销售伪劣农药案——生产、销售伪劣农药造成农作物减产2.申洲明、王和中销售伪劣产品案——未取得兽药经营资质销售不合格兽药3.马志杰等生产、销售伪劣种子案——生产、销售伪劣种子造成农作物减产五、最高人民法院发布9起行政赔偿参考案例1.马某某诉某区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不予赔偿决定依法属于行政赔偿诉讼受案范围2.杨某某诉某区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当事人对行政强制确认违法及行政赔偿同时提起诉讼,即使人民法院分别立案,仍属于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无需等待确认违法判决生效后再另行主张赔偿3.李某某诉某县人民政府及县林业局林业行政赔偿案——由于第三人提供虚假材料,导致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违法,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违法行政行为在损害发生和结果中的作用大小,确定行政机关承担相应的行政赔偿责任4.范某某诉某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房屋及行政赔偿案——违法征收征用土地、房屋,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被征收人的行政赔偿,不得少于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获得的安置补偿权益5.易某某诉某区人民政府房屋强拆行政赔偿案——财产损害赔偿中,损害发生时该财产的市场价格不足以弥补受害人损失的,可以采用其他合理方式计算6.李某某诉某区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害,无法恢复原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机关支付赔偿金和相应的利息损失7.魏某某诉某区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可以对行政机关作出赔偿的方式、项目、标准等予以明确,赔偿内容直接且确定的,应当作出具有赔偿金额等给付内容的判决8.杜某某诉某县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原告的损失已经通过行政补偿途径获得充分救济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驳回其行政赔偿请求9.周某某诉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拆迁行政赔偿案——通过行政补偿程序依法应当获得的奖励、补贴等以及对财产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属于直接损失六、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10个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1.陆某某、李某某、赵某某销售伪劣种子案2.薛某某销售伪劣种子、卢某某销售伪劣产品案3.江苏省高科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金大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董某某、曹某某、杨某某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4.深圳市金谷美香实业有限公司与合肥皖丰种子有限责任公司、霍邱县保丰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5.酒泉市华美种子有限责任公司与夏某某植物新品种临时保护期使用费和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6.江苏金土地种业有限公司与扬州今日种业有限公司、戴某某、杨某某、柏某某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7.北京北方丰达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平顶山市卫东区平鼎种植专业合作社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8.新乡市金苑邦达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滑县丰之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冯某某、项城市秣陵镇春花农资店植物新品种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案9.寿光德瑞特种业有限公司与山东博盛种业有限公司、汤某某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10.湖南亚华种业科学研究院与张某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发布10件加强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
1.谢某华等5人国家司法救助案
2.毋某法等4人国家司法救助案
3.金某燕等3人国家司法救助案
4.林某果等4人国家司法救助案
5.刘某、刘某格国家司法救助案
6.陈某鑫国家司法救助案
7.徐某杰、徐某清国家司法救助案
8.张某英、罗某飞国家司法救助案
9.安某小等21人国家司法救助案
10.陈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四起检察机关知识产权综合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1.大某视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张某等四人侵犯著作权案
2.山东福某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马某强、郭某侵犯商业秘密案
3.陕西白水某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行政诉讼监督案
4.余姚市浩某润滑油商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8件检察公益诉讼“回头看”跟进监督典型案例
1.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农村违法堆放垃圾污染环境问题行政公益诉讼案
2.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督促修复大源冲水库防洪灌溉功能行政公益诉讼案
3.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治理北淝河跨界水污染问题行政公益诉讼案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散装生鲜乳安全问题行政公益诉讼案
5.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土地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
6.江西省峡江县人民检察院诉陈某富等人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7.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土地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
8.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超规划许可面积建设房屋问题行政公益诉讼案
四、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1.杨某某、金某某销售假药案
2.孟某甲等人生产、销售假药案
3.王某某等人妨害药品管理案
4.吴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5.陈某贩卖麻醉药品案
五、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九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
1.王某某销售伪劣产品案
2.赵某涛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3.H电缆公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4.孔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5.申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桶装水案
6.陈某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7.彭某某、李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8.四川K化肥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9.吕某某等人诈骗案
六、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12件“3·15”检察机关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1.河北省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医疗美容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2.贵州省紫云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抑菌霜违规添加禁用物质行政公益诉讼案
3.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治理抗(抑)菌制剂类消毒产品违规添加禁用物质行政公益诉讼案
4.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医师违法开具处方药行政公益诉讼案
5.浙江省湖州市检察机关督促整治成瘾性药品滥用行政公益诉讼案
6.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非法行医卖药行政公益诉讼案
7.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督促规范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配备行政公益诉讼案
8.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诉邹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9.河北省沧州市检察机关督促加强畜禽肉产品质量监管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10.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11.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诉吕某某等销售非法添加药品成分的保健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12.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餐饮具集中消毒行政公益诉讼案
七、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4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危害农资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1.张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农药案
2.易某某等人生产、销售假兽药案
3.刘某某销售伪劣种子案
4.于某某生产、销售伪劣化肥案
八、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十六批6起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
1.拒不执行航空运输领域消毒保洁等防疫措施的缪某某、汪某某等人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2.为躲避疫情偷渡入境引发全城封控的杨某甲、杨某乙偷越国境、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3.进口冷链食品存储、运输、销售过程中伪造核酸检测报告的被告单位某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被告人李某甲等人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4.为数百名运煤车司机伪造核酸检测报告的梁某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案
5.严重违反防控规定造成疫情广泛传播的毛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6.核酸检测过程中持刀砍砸隔离设施、殴打防控人员的温某某妨害公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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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排版丨李妍靓
审核人员丨常小乐 张文硕
本文声明丨本文章仅为交流之目的,不代表北大法宝的法律意见或对相关法规/案件/事件等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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