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最新 | 全国法学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名单
导语
2022年7月12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22〕12号)。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济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兰州大学新增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同时,同济大学还新增知识产权一级学科博士点。恭喜三所大学!全国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已达到60个。中国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设置沿革
自1981年我国首次布局设置法学博士学位授权点至2022年最新审批设置结果,历次审批法学博士点累计共60个。我国法学博士点的设置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从1981年到1986的开张布局,二是从1989年至2006年的稳步扩展,三是从2008年至今的深化改革和优化结构。法学学科是在2002-2003年第九批授权审核时进行第一次一级学科博士点评审。
2003年,6所高校首次获得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武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
2006年,批准新增6所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清华大学、吉林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厦门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其中,清华大学法学院是按照特别授权,自行组织的评审工作并顺利通过评审。
2011年3月,新增28个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黑龙江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浙江大学、安徽大学、山东大学、郑州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中山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以及中国海洋大学、国防大学政治学院西安分校(原西安政治学院)共21个二级博士点升为一级博士点,批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开大学、同济大学、中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海南大学、西南财经大学7所高校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2016年3月,教育部撤销同济大学和华南理工大学一级学科博士点)
2016年,新增2个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上海财经大学、东南大学
2018年,新增10个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浙江工商大学、江西财经大学、中共中央党校、北京师范大学、河北大学、暨南大学、贵州大学、新疆大学、云南大学、山西大学
2019年5月,新增3个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北京理工大学、天津大学、西安交通大学。
2020年3月,新增2个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华东师范大学、华中科技大学。
2021年10月,新增2个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福州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附件一:全国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院校汇总(2022年最新版)
华东地区(18个)
上海:华东政法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同济大学
江苏: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
山东: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
安徽:安徽大学
浙江:浙江大学、浙江工商大学
江西:江西财经大学
福建:厦门大学、福州大学
华北地区(15个)
北京: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对外经贸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共中央党校、北京理工大学
天津:南开大学、天津大学
河北:河北大学
山西:山西大学
华中地区(8个)
湖北: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科技大学
湖南: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湘潭大学
河南:郑州大学
西南地区(6个)
重庆: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大学
四川: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
云南:云南大学
贵州:贵州大学
华南地区(5个)
广东: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华南理工大学
海南:海南大学
东北地区(4个)
吉林:吉林大学
黑龙江:黑龙江大学
辽宁: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
西北地区(4个)
新疆:新疆大学
西安:西安交通大学、国防大学政治学院西安分校(原西安政治学院)
甘肃:兰州大学
附件二、与学位授权点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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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排版丨吴晓婧审核人员丨张文硕本文声明丨本文章仅为交流之目的,不代表北大法宝的法律意见或对相关法规/案件/事件等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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