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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台班子’式教育培训班无人管?”续:相关责任部门作出回应......

2016-05-15 冯靖雯 新余发布


《教育培训班良莠难辨 到底该由谁来管?》续

多方发证造成“无人管” 行业监管迫在眉睫


5月8日,新余发布APP、官方微信先后报道了《一间民房、几张桌椅、两三个老师……在新余,这样的“草台班子”靠谱吗?》一文,引起热议,不少网友、市民称类似的非法、违规培训班令人气愤,纷纷呼吁:“希望教育部门出面,加强监管坚决打击。”


记者采访中发现,五花八门的虚假广告、招摇撞骗的课程设计、所谓的“名师”等乱象,之所以能大行其道,迷惑家长,与相关政策以及监管缺位不无关系。什么样的培训机构才能获得办学资格?其虚假宣传、“无证上岗”谁来监督和管理?为了解开以上困惑,连日来,记者走访工商、教育、民政等多个部门。


工商部门:确实不归我们管 但“超范围经营”可以管



不管是给孩子报名参加各种教育培训班,还是职场人士业余时间自己“充电”,本报此前报道曹女士和王先生的遭遇都绝非个案。5月10日,一刘姓市民致电本报新闻热线,称自己曾在谭师傅专业平面设计培训班参与培训。他告诉记者:“所谓的培训班在一处民房里,连10平米都不到,安全隐患也非常大。现在想想就是非法培训班,但是,他们那里挂着一个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广告制作,却从事教育培训,这不就是挂羊头卖狗肉吗!”


这一说法也得到了多名学员的认证,5月10日上午,记者电话咨询了市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看到了今天刊发的这个报道,里面说的教育培训机构的确不属于我们管。但如果是在我们这里办理了营业执照,并且超范围经营的话,应该属于个体科管。”随后,记者根据其提供的电话联系到该局个体科,该科室工作人员称,他们是上传下达的业务指导机构,具体还要联系渝水分局相关科室。几经周折,记者联系到市市场监管局渝水分局城北区域的工作人员。记者将谭师傅专业平面设计培训的相关情况告诉了该工作人员,他说,会根据投诉现场检查,查证属实会进行相关处罚。截至记者发稿,还未得到任何相关回复。


教育部门:登记在册107家 无证200家以上,但我们没有执法权 



5月11日上午,记者来到分管民办非学历教育短训机构的渝水区教体局。该局社管股股长胡小兰告诉记者,本报此前报道的同盟画室、上海戴氏教育都没有办学资格。目前,经过审批登记在册的教育培训机构只有107家,无证经营的保守估计200家以上。


那么,什么样的培训机构才能获得办学资格?记者在胡小兰提供的《渝水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条件》上看到,不同类别的教育培训班的举办者启动资金也有不同,此外,开办时流动经费不少于3万元。每个专业不少于2名专职教师,教师资格要符合要求。同时,租用的办学场所,须有租凭合同,租凭期在3年以上,一般应具有200平方米的面积;办学场所必须安全,不得是危房。关于办学场地和教师资格,《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申请办学应提交材料》中提到,培训机构还应提交消防部门对办学场所的消防隔阂意见书、卫生部门对食堂的卫生许可证、所设专业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我们都是依法依规对这些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发证的,办公室也经常会接到一些投诉,那个同盟画室我们也去了好几次,但他们总说人家不办、他也不办。我们办公室就两个人,除了管理180余家幼儿园,还要管107家教育培训机构。遇到问题我也很困惑,没有权限、没有职能、也没有执法权。”胡小兰告诉记者,举办者经审批拿到《办学许可证》后,还要去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拿《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证书才可以办学。


5月11日下午,记者联系到市民政局相关科室,其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非营利性的教育培训机构凭《办学许可证》,到民政局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但营利性的需要到市市场监管局。5月12日上午,记者联系到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科,其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今年1月1日起,全国起不再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企业只需取得营业执照。关于之前的申办,他说,不管是不是营利性的,都要先到民政局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然后到市市场监管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该工作人员表示,现在,只有营利性的需要到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营业执照。如果教育培训机构出现问题,应该是发证的业务部门监管,问题出在哪里哪里管。他说:“教育部门也有执法权,有法律法规就可以管的。”


业内人士:行业监管迫在眉睫



由于工商和教育部门各执一词,目前存在监管空白,导致这种违法办学的公司蓬勃发展。除此以外,立法空白也是导致行业无序发展的重要因素。据业内人士介绍,我国目前存在着监管民办教育的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可这部法规主要针对的是民办学校教育,而事实上,大量存在的“教育个体户”、“教育合作社”等社会培训,尚无可以依据的法律法规。


“究其深层次原因正是教育培训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导致各部门管辖职责不明,互相推诿,出现管理的‘真空地带’。”有业内人士介绍,目前政府并未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认证管理作出明确规定,民办教育机构日常监管的缺失,导致了培训市场的混乱,如何加强行业内部的系统监管已经迫在眉睫。


“我们很希望新闻媒体对正规的培训机构和幼儿园进行公开,让家长选择时擦亮眼睛。教育培训机构之所以出现这些乱象,就是因为没有人管,也没有可以依据的法律法规。家长来投诉,我们也不知道该怎么办。”采访中,胡小兰向记者说出自己的困惑,并提出建议,家长不要把教育推向培训班,只要用心,孩子可以在学校提高学习成绩。“就算是报培训班,也要问清楚他们有没有相关证书,是否正规,不要盲目。同时,希望政府能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这个行业,或者是由教育、工商、民政等部门联合出台文件,解决这个问题。”


他山之石 

据悉,从2013年7月20日开始,上海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施行登记准入制度。工商、教育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制定地方法规,名称就叫《上海市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登记暂行办法》和《上海市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明确规定,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需要征求上海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意见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才能从事经营性培训活动。其他公司不得以教育咨询或教育类家政服务等名义变相从事经营性培训活动。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在其住所之外从事培训活动的,应当依法向分公司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设立分公司”申请,取得《分公司营业执照》后,依法开展培训经营活动。


上海市工商局对于不遵守新办法的民办培训机构,工商部门将责令其整改。若拒不履行相关义务者,将依法对其处以人民币1万至10万元不等的处罚,并责令其不准再招收新学员。上海市的1600余所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始实行设立“学杂费专用账户”,以此实现在产生纠纷时对学员的托底化保障。


除此之外,深圳市教育主管部门自2010年11月22日起恢复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工作市政府同时决定将查处非法教育培训机构的职责纳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自此审批和监管查处工作完全分离。这一实际情况导致设立审批及备案信息未能充分实现部门间共享,城管部门无法获取教育培训机构的相关信息,查处时往往事倍功半,而且即使获取了教育培训机构的相关信息,城管部门也只能开出责令其限期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办学许可证的整改文书而没有进一步的处理权限。



来源:新余日报

文字:记者冯靖雯

编辑:郭晋 值班主任:陶贵彬

投稿邮箱:xinyuapp@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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