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违法”——你可能有大麻烦了!
为强化企业药品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规范药品流通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我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从2016年5月至8月开展为期三个月的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对药品流通环节违法违规行为说“不”。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围绕“挂靠走票”、非法购销药品、超范围经营药品、特殊药品流弊等重点环节,重点检查药品批发企业是否存在出租企业资质或接受挂靠经营行为;开具或接收的票据内容是否符合规定;重点检查疫苗、生物制品等冷链药品购销渠道是否规范;是否与无合法资质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交易;储存、运输的冷链设施是否完备,运行是否良好;储存运输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发现冷链药品质量问题是否严格按规范处置等。
对特殊药品,重点检查是否设置专库或专柜并安装专用防盗门实行双人双锁管理;特殊药品的购进、验收、在库养护、出库复核、销售等是否有专用账册,是否账物相符,专账保存期是否符合规定,特殊药品的进货、库存、销售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是否可追溯。对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等特殊管理药品,重点检查是否将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等销售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和个人;重点检查治疗糖尿病、高血压、心脑血管类及老年人常用药品,查药品购销资质材料是否真实、齐全;采购记录与付款记录是否相符或存在现金交易;药品购销价格是否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又无合法票据。
在此次专项整治中,对企业自查发现问题、主动及时报告并认真整改的,可依法从轻处理;对企业故意隐瞒,被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惩处;对符合撤销药品GSP证书或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将依法依规撤证或吊证;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来源:新余晚报
文字:记者谢丹 通讯员付磊
编辑:郭晋 值班主任:陈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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