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里人?乡下人?以后统统都叫“新余人”!户籍改革政策“落地”啦!一点变化关系到你的“腰包”
我想有个家
一个不需要华丽的地方
在我疲倦的时候
我会想到它
......
一首老歌,唱出了多少在城市工作生活,却没有户口的小伙伴的心酸和眼泪?
今天,新余发布给您透露一个重大利好。
6月30日,市政府出台并实施《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以下简称 《意见》 ), 积极推进我市的户籍制度改革。这意味着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将退出历史舞台,城乡居民的身份差别被取消,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并实现城乡居民享有平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
城乡居民子女享有平等受教权利。(资料图)
任何一项改革都有其设定的目标,我市户籍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宏观远大,可操作性强,即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到2020年,完成12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基本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意见》指出,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各地、各部门严格执行户口登记有关政策规定,不得为户口登记设置任何前置条件。
《意见》提出,凡在市中心城区、县城及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实行户口自愿迁入政策,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图片源自网络。
《意见》就妥善解决新生儿落户问题作出具体规定。新生儿应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持《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非婚生育的提供非婚生育说明)等证明材料向新生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各地不得自行设立限制新生儿落户的规定,不得将户籍登记与社会抚养费征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相挂钩。
关于户口迁移的办理程序,《意见》还进一步要求予以简化。今后,居民办理市内户口迁移,凭有关手续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公安机关要简化办理程序,实行户口迁移“一站式”服务。
《意见》指出,凡在我市居住登记半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和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凭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可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并根据自己的意愿,可将常住户口迁入居住地落户。
同时,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加强和完善人口统计调查,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建设和完善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人口基础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
农村孩子明天会更好。(资料图)
为了扎实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我市注重在制度、政策配套上做文章,通过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教育保障、就业促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助制度、住房保障等10大制度(机制),为户籍改革的顺利进行铲除障碍。
值得一提的是,在教育保障机制方面,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逐步完善并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以及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高考的实施办法。在养老保险制度方面,将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养老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规范接入城镇养老保障体系。
来源:新余日报
文/图:记者王若刚
编辑:郭晋 值班主任:陶贵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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