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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1起纪检干部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典型案件

2017-05-26 新余发布


近日,新余市纪委通报1起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件,具体是:


分宜县洋江镇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袁永彬同志落实监督责任不力问题。2015年3月,洋江镇纪委收到县纪委转办的信访件,直至5月才安排进行初核。初核后,未及时将初核情况向上汇报,2015年12月才将初核情况提交镇党委班子会议研究。镇党委研究决定进行立案调查,而洋江镇纪委一直未进行立案处理。2016年2月,洋江镇党委书记接到对有关当事人的信访举报,经了解才得知镇纪委一直未进行立案调查,镇党委班子会议再次研究决定进行立案调查。直到2016年4月,洋江镇纪委依然未对信访反映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2016年5月乡镇换届,新任镇纪委书记到任之后,洋江镇纪委才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立案查处。袁永彬作为时任洋江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不正确履行职责,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3月13日,经中共分宜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袁永彬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案件的查处,既体现了分宜县纪委坚持刀刃向内、不护短不遮丑,严防“灯下黑”的坚定决心,同时也是分宜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中的深刻警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深刻警醒,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最近中共中央专门下发通报,就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出明确要求。省委对此高度重视,省委书记鹿心社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省各级干部特别是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深刻反思、引以为戒。为落实中央和省委要求,省纪委迅速下发通知,就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学习贯彻相关精神作出部署。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纪委要求,强化自身建设,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通报要求,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理应带头落实好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为全党作出表率。纪检监察机关不是“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并不具备天然免疫力。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坚持“严”字当头,把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贯穿于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关于各级纪委要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内和社会监督,为全党全社会树起严格自律标杆的要求,始终牢记打铁还需自身硬,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全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共产党人价值观,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坚定政治定力,彻底摒弃自欺欺人的特权思想和“保险箱”意识,不仅要自觉置身于各种监督之下,更要树立标杆意识,深刻理解“严管就是厚爱”的内涵,自觉加强纪律约束,切实做到党和人民越信任,自我监督越严格。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大监督力度,切实防止“灯下黑”,以坚强的组织领导、完善的责任机制、刚性的执纪问责,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队伍。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要从重从严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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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清廉新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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