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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新余的孕妈注意啦!快来看看这笔近万元的钱该如何领

2017-11-15 胡青霞 新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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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省人社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引起了新余人特别是准妈妈们的高度关注,从今年7月1日起,我省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等有所调整,一般可享受158天生育津贴。究竟新余目前的生育保险津贴领取办法和标准是怎样的呢?


小新就此特意咨询了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生育保险科,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江西省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全省及各设区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标准,生育保险按照新余市月平均工资4478元确定,参保单位申报职工缴费基数最低为2687元,最高为13434元计算。目前新余实行98天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职工缴费基数计算,生育保险缴费的基数越高,能领到的生育津贴就越多。最低能领到8777.5元,最高不超过43884.4元。



那生育津贴到底该怎么领,有什么领取条件呢?小新整理了由新余市制定,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余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一起来看看吧。


01

生育保险全市统一


根据《办法》,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办法》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用人单位需按上年度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全市统一建立生育保险风险调剂金,用于弥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风险。风险调剂金在本年度筹集的生育保险基金中按5%的比例逐年提取,风险调剂金累计达到当年征缴基金的20%时,不再提取。逐步实现覆盖范围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系统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


02

享有哪些生育保险待遇?



根据《办法》,生育保险基金用于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包括产假期间(含流产)的生育津贴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津贴;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含从怀孕至分娩住院期间所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费用以及生育出院后三个月内因生育引起的疾病的医疗费;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情况检查、实施避孕节育手术以及符合生育政策实施复通手术所需的医疗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03

享受生育津贴标准



符合规定的,按照下列标准享受生育津贴:

(一)取宫内节育器的,享受1天的生育津贴;

(二)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享受3天的生育津贴;

(三)结扎输卵管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

(四)妊娠3个月以内(含3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五)妊娠3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含4个月)流产的,或患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六)妊娠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或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七)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7个月以上胎儿子宫内死亡或婴儿出生后死亡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符合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的女职工,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增加享受生育津贴:

(一)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或剖宫产手术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二)正常受孕生产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三)怀孕不满3个月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增加10天生育津贴;怀孕3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含4个月)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增加12天生育津贴。


04

生育保险待遇条件



《办法》明确,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其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履行连续缴费义务满一年(统筹地区内参保职工连续缴费时间可合并计算),且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规定手续生育(含流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情况检查、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计发。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职工生育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渠道发放,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生育津贴。


05

支付标准



参保职工(含职工未就业配偶,以下同)因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在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 ,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项目和标准限额支付:

(一)产前检查:660元/例;

(二)正常分娩:1500元/例;

(三)难产:2000元/例;

(四)剖宫产:3600元/例;

(五)宫内节育器放置(取出)术 :60元/例;

(六)避孕药皮下埋植(取出)术:60元/例;

(七)输精管结扎术:400元/例;

(八)输卵管结扎术:400元/例;

(九)输精(卵)管复通术: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分别为1000、1500、2000元/例;

(十)刮宫术:300元/例;

(十一)人工流产:400元/例,钳刮术另加40元;

(十二)妊娠中期引产:600元/例;

(十三)环孕检:15元/例。

(十四)住院保胎治疗600元/例。

(十五)宫外孕手术3600元/例。

根据《办法》,参保职工生育住院期间及出院后3个月内治疗因生育引起产后大出血、产后感染、产褥热、产后心脏病、妊娠合并病毒性肝炎等5种并发症、合并症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照新余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因其他疾病发生的医疗费,按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办理。实际医疗费用低于上述限额标准的据实支付;实际医疗费用高于或等于上述限额标准的,按上述限额标准支付;超出限额标准部分由个人自行负担。符合本办法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或配偶)应在生产(含流产)、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检查、手术或实施符合生育政策复通手术之日起6个月内到参保的经办机构申请享受相应生育保险待遇。


06

应提交什么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生育服务卡》原件和复印件;

(三)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原始发票、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出院小结、门诊病历、婴儿死亡或者孕妇流引产的医学证明等原件;

(五)《生育保险费用报销申报单》;

(六)符合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规定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未就业证明。

受委托代为申领的被委托人,需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待遇,并予以一次性计发;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07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情况



参保职工因急诊、急救(包括出差、探亲、准假外出期间等)在统筹地区外医疗机构生育的,用人单位或其本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电话报告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同意后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6个月内持有效原始发票、费用明细清单、疾病证明、出院小结和计划生育相关证明材料等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



小新说

盼星星盼月亮,终于盼来了

《新余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正式实施,

快点告诉自己的老婆和身边的女同胞们去领钱吧!

最低能领到8777.5元,最高不超过43884.4元。

如果看完文章还有不明白的地方

可以咨询人社部门或者你所在的单位

也可以留言给小新~



看完别忘了点个大拇指鼓励一下小新

领导说了一个ZAN,5分钱

谢谢大家!


来源:新余日报

供稿:见习记者胡青霞 制图:吴彦樾

编辑:郭晋 值班主任:陈玉霞

投稿邮箱:xinyuapp@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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