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其仁:停止改革,我们将面临三大麻烦

恭喜石正丽确认为院士候选人

《治安管理处罚法》:不要让我们失去自信和宽容

劳东燕x赵宏x车浩x童之伟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第34条第2、3款的评议

劳东燕:我反对!建议删除《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第34条第2-3项的规定

生成图片,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自由微信安卓APP发布,立即下载! | 提交文章网址
查看原文

涉案金额超700万元!新余一原正厅级官员受贿案一审开庭

新余发布 2020-02-08



近日

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新余市人大常委会

原党组副书记、主任胡高萍

受贿一案

8月29日,由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主任胡高萍(又名胡高平,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在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胡高萍(又名胡高平)利用其担任新余市委农工部部长,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名胜区区委书记,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政府区长、区委书记,新余市委常委、副市长,新余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便利,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企业经营、案件处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682.5万元、美金2万元、金条2根,折合人民币共计701.828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胡高萍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胡高萍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当地社会各界群众60余人旁听了庭审。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来源:江西政读、抚州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王莉 值班主任:陈玉霞
投稿邮箱:xinyuapp@126.com
声明:分享而不忘尊重原创,转载《新余发布》文章,请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和原文链接。部分图片、文章、音视频来自网络,请原作者及时联系我们以便发放稿酬,联系电话:0790-6414218。


大家都在看


明天开学,新余中小学开学收费标准公布!来算算你家孩子学费多少

新余公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破获案件460余起,刑拘840余人!

@新余人,明天这个路段要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注意绕行!

气温直降5℃,新余天气迎来降温降雨切换模式



我和10W+中间就差你一次zhuan发


你长的这么好看

要不要在这里

留下,来过的痕迹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