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一村民遭遇飞来横祸,接下来暖心的是……
“感谢党和政府的关心、帮助,谢谢你们!”被害人家属紧紧地握住了检察官的手,声音略带哽咽,愁苦的脸上终于露出了一丝微笑。
2018年12月29日6时许,分宜县分宜镇村民钟某像往常一样起床上厕所,谁知在厕所门口却遇见了精神病发作的周某,周某上前抓住钟某的头发将其按倒在地,随手捡起地上的砖块对钟某的面部进行击打,并将前来劝阻的钟某丈夫打伤。
案发后,虽然犯罪嫌疑人周某被追究了刑事责任,但是由于周某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被害人钟某并未收到任何赔偿。高昂的住院治疗费用对于原本就生活困难的钟某一家无疑是雪上加霜,钟某一家的生活陷入了困境。
2019年7月24日,分宜县检察院检察官得知该案钟某的情况后,发现钟某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立即主动开展救助工作,对案件进行细致地审查,并到被害人家里进行实地走访、询问,向当地村委会了解详细情况。
经该院检察官的审查核实,钟某和丈夫年老体弱,没有经济来源,生活困难,无力支付高额医药费,且未获任何赔偿。
钟某家厨房
钟某家卧室
在确定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后,该院参照相关文件的救助标准,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决定给予钟某人民币5万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最终,这5万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解决了钟某的燃眉之急,给这个困难的家庭带来了温暖和希望。
《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明确指出,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2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3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4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检察机关举报、作证或者接受检察机关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5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6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
2救助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3实际损害结果证明,包括被害人伤情鉴定意见、医疗诊断结论及医疗费用单据或者死亡证明,受不法侵害所致财产损失情况;
4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困难情况的证明;
5是否获得赔偿、救助等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曾经,他们深陷泥潭
黑暗的生活令他们绝望
如今,司法救助
如一轮冉冉升起的太阳
帮助他们重燃对生活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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