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10万元!遇到这20种行为请立即举报!
一、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范围
医疗保障基金是指:由医疗保障部门管理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生育保险以及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险等专项医保基金。
二、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主要有哪些
包括五大类20种具体行为:
(一)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挂名住院的;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盗刷医疗保障卡等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三)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伪造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四)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基金的;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五)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三、举报电话及邮寄地址
四、举报奖励标准
举报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
1、举报查实医保基金金额100万元(含)以下部分奖励2%,100万元至300万元(含)部分奖励1.5%,300万元以上部分奖励1%。
2、罚没款不计算奖励金额。对奖励金额在500元以下的不予物质奖励,给予精神奖励。
3、举报人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内部人员或原内部人员,并提供可靠线索的,奖励比例可提高1个百分点;举报人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竞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并提供可靠线索的,奖励比例可提高0.5个百分点。
以上情况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举报奖励领取方式
举报人希望获得举报奖励,须在举报时提供能够辨别其身份的信息及有效联系方式,使医疗保障部门事后能够确认身份,兑现举报奖励。
基金监督机构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可以通过书面或举报人提供的其他方式。举报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持有效证件和奖励通知到市医疗保障局领取举报奖金,逾期未领取的,视为放弃,不再发放。
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对同一事实进行举报的,按照举报时间对最先举报人进行奖励;对同一案件联名举报的,按一案进行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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