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300万元!新余电子消费券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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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效激发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市场加速复苏繁荣,提振文旅、商贸企业经营信心和广大群众的消费信心,我市拟向全市发放首批300万元电子消费券,总共预计投放1600万元。后期将分批次将陆续发放。
活动时间
自2020年4月30日下午开始至6月30日止。(首批发放时间2020年4月30日下午至5月4日,共计5日)。
领取平台
“数字新余”微信公众平台。
参与条件
电子消费券适用对象为在“新余市防疫电子通行证”上注册,并进行扫码通行的居民。
投放金额及轮次安排
首批发放消费金额:300万元。
发放面值及数量:每日发放面值100元购物消费券1000张,面值50元购物消费券1万张。发放五日,共计发放面值100元购物消费券5000张,面值50元购物消费券5万张。
发放时间:2020年4月30日下午14:00~16:00开始投放首轮,之后每日上午8:00~10:00投放第一轮,下午14:00~16:00投放第二轮,抢完即止。持续向市场投放5日。
后续批次发放请关注“新余发布”“数字新余”“新余政务”“每日新余”“新余文旅”。
领取及使用流程
领取:消费者通过扫描新余防疫电子通行码关注“数字新余”公众号可以进入电子消费券申领页面,点击“消费券”按钮完成微信授权即可进入消费券抽取页面,每人每轮只能抽取一次,首批活动中奖次数不超过三次,总金额不超过150元。
查询:消费者可以通过关注“数字新余”微信公众平台进行消费券相关内容查询使用。
核销使用:消费者确认获得消费券后,可以前往商家进行消费,扫描“电子消费券专用收款码”按照正常流程进行核销付款,消费券满额自动抵扣。
商户入驻流程
使用范围
消费者在全市范围内已入驻“电子消费券”平台的游、玩、乐、吃、喝、购等消费均可使用电子消费券。
使用规则
1、单笔消费100元以上(含100元),可以一次性全额使用50元电子消费券。
2、单笔消费200元以上(含200元),可以一次性全额使用100元电子消费券。
3、消费券使用有效期7天,从领取消费券之日起计算,申领后7天内未使用,消费券自动失效。
4、市民在符合条件的实体商家进行消费时,如满足使用金额条件,消费券自动折抵相应金额;消费者每笔交易只能使用一张消费券;消费券不可兑换现金、不可拆分使用、不可累计消费、不可找零、不可叠加使用;如遇退单或退款情况的,退款金额以用户实际支付金额为限。
使用教程
1朵
天天搬砖的小新
能不能吃顿好的
就看你们的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