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富”还是“减负”?事关5800余户新余人!5月1号正式启动

2016-04-04 谢丹 新余发布 新余发布

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日前,新余日报记者从我市全面推行“营改增”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四大行业5800余户纳税人将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后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相比营业税,部分税目的税率提高了,那么税负会不会增加?


市国税局营改增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次改革最大的亮点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行业税负将会减轻



“比如一个房地产商卖了一套100万元的房子,如果他取得17%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建筑材料成本为50万元,按照原来房地产行业营业税5%的税率,他需要缴纳5万元营业税(100万元x5%=5万元)。


营改增后,他只需要缴纳1.41万元的增值税[(100万元/(1+11%)x11%)-(50万元x17%)=1.41万元]。”该工作人员向记者例举。


营改增试点从制度上基本消除货物和服务税制不统一、重复征税的问题,有效减轻企业税负。


与此同时,此次改革还明确新增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对老合同、老项目以及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确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总体上实现所有行业全面减税、绝大部分企业税负有不同程度降低的政策效果。


5800余户纳税人改缴增值税


据了解,此次改革,我市四大行业纳税人户数共5844户,与2013年和2014年交通运输业等行业的“营改增”相比,光户数上就是前两年试点纳税人总和的7倍多。


四大行业中,建筑业纳税人 737 户,房地产业 230 户,金融业 110 户,生活服务业 4767 户


当前,我市“营改增”的各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推进。4月25日前,我市对所有试点纳税人发票发行和发放,5月1日开出试点纳税人第一张发票,6月1日实现试点纳税人正常申报和税款入库



届时,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申报、手机APP申报、自助办税终端申报及上门申报等四种方式进行申报。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将原来征收营业税的应税行为改征为征收增值税,但以增值税为计税依据的其地方附征税费仍然在地税部门征收。


例如: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


同时,原来由地税部门管理的其它税种保持不变。广大纳税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申报纳税,以免产生滞纳金和罚款,给纳税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另外,5月1日以后,纳税人二手房交易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


来源:新余日报

供稿:记者 谢丹

编辑:邓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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