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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标准公布



安阳市发改委

安阳市教育局

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制定安阳市义务教育阶段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学科类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河南省发改委 省教育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1〕837号)要求,为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依法登记的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学科类培训收费行为,经报市政府批准,现就我市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价范围

本标准适用范围为注册地在安阳市,并经教育部门审批获得办学许可的义务教育阶段非营利性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

二、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

对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义务教育阶段依法登记的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学科类培训,基准收费标准定为:大班18元/课时·人次、中班23元/课时·人次、小班28元/课时·人次,其中大班为35人(不含)以上,中班为10人(不含)至35人(含),小班为10人(含)以下。在基准收费标准基础上,允许上下浮动。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标准课程时长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致的,按比例折算。培训机构可在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自行确定具体收费标准。高中教育阶段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学科类培训收费参照义务教育阶段执行。

三、规范收费行为

(一)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网站、收费场所、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并于培训服务前向学员明示,主动接受监督。

(二)市市场监管、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依法查处超标准、超范围及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编辑:王海东◇审核:周洪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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