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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万科精准掐点董事会改选,杀宝能一个措手不及

2017-06-21 华商韬略




6月21日,距离年度股东大会还有9天,万科突然宣布临时增加董事会改选的议案。这个时间点,选得是如此精妙。如果宝能事前不知情的话,就被完全杀个措手不及。


为什么这么说?


根据《万科公司章程》第七十二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根据万科的公告,2017年6月1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深圳地铁的函,提议公司董事会在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增加董事会改选及提名的临时提案。


也就是说,深铁提出提案是在前天,距离6月30日的股东大会还有11天的时间,精准地符合了《万科公司章程》里“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的要求。


更为精准和要害的是,万科收到提案并且发出公告的时间,是两天后的今天(6月21日),请注意,此时距离6月30日的股东大会,只有9天了!


9天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宝能如果现在想提名董事,已经来不及了,已经无法满足“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的要求了!


假如万科在6月19日接到深铁的函,当天就公告的话,宝能还有两天时间去提名。假如6月20日公告,宝能还能在当天抓紧时间提名。


但偏偏,万科选在了21日!时间无法倒流!


这可不仅仅是精准,而是狠毒了!果真商场如战场,万科为了不让宝能进董事会,真是无所不用其极,王石即使要退休,依然还要再摆姚老板一道!


在宝能即使进入董事会,也掀不起风浪的情况下,深铁与万科联手,杜绝了宝能哪怕获得一席董事的可能性。


高的确是高,只是,冠冕堂皇的“混合所有制”承诺呢?


深铁提名的董事名单里,不是深圳国资背景,就是管理层背景,外加一路为管理层摇臂高呼的刘姝威,混合所有制所必须的民营股东哪儿去了呢?


然而万科董事提名事件的背后,引发的思考却是值得管理者和投资者深思的。今日,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峰就发表了一篇关于该提名事件背后的法律警示:


日k线图


万科董事候选人提名事件引发了市场高度的关注,同样值得关注的是,万科股份一些持股较大的股东,并没有证据显示其提名了新一届董事候选人,这不能不值得市场怀疑。


当然,如果持股较大的股东确实是纯粹出于财务投资考虑,而不去关注董事候选人提名问题,那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理解,但通常来看,一个正常的理性的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很大的时候,即使是财务投资考虑,而放弃本该拥有的董事提名权,那也是不正常的,因为提名董事并不影响自己作为财务投资人的定性考虑。


所以,有理由怀疑,万科此次有些持股较大的股东不去提名董事,可能从另外一个角度显示了万科在公司治理方面仍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空间。万科曾经是中国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典型,常年为市场所称道,但此次控制权争夺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不能不说非常遗憾。当前控制权争夺临近尾声,让每一个股东都能够正常地自由地合理地行使其股东权利,也应该成为万科事件收尾的一个重要考量标准。


此外,万科的公司治理是否存在公司之外法律之外的干涉因素?这也让市场对万科公司治理的透明度产生了很大的怀疑。万科作为一家老牌上市公司,有理由在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方面作出更多的改进和努力。


转自:金融方立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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