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通报!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副镇长罗建茂被审查,这些官员也……
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副镇长罗建茂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在接受组织审查。(新北区纪委)
5月22日下午4点28分
常州市纪委官方网站发消息称
5月16日,
常州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武进区卫计局局长、党委副书记王洪新,同意借该局赴疆对接工作期间安排旅游,并参与相关景点的游玩,对此应承担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溧阳市农林局党委委员、市畜牧兽医局局长张金友,在组织人员外出学习考察过程中,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违反廉洁纪律,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3、新北区薛家财政分局原局长纪国华,利用管理国有资金及工程款发放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贿送的现金及购物卡,为相关单位、人员谋取利益,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4、钟楼区邹区镇龙潭村党委书记杨文光,接受他人财物、接受他人宴请和接受他人安排的娱乐活动;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5月16日,
常州市纪委通报3起农村基层
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金坛区尧塘街道林丰村原党支部书记潘国俊等人骗取财政补偿资金问题。在协助尧塘街道对林丰村动迁区域内土地实施附着物清障补偿的过程中,党支部书记潘国俊、村委主任戴卫国、村委会计潘自强等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列吊机费的方式骗取财政补偿资金并私分。2016年8月,金坛区纪委给予潘国俊、戴卫国、潘自强开除党籍处分。
2.武进区嘉泽镇夏庄桥村委原会计闵小峰严重违反财经纪律问题。闵小峰利用职务便利,将各队收取的医疗保险费用存到自己的个人银行账户,购买银行理财产品。2016年1月,武进区嘉泽镇纪委给予闵小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新北区新桥镇司法所原所长、社会事业站原党支部书记高仁兴受贿问题。高仁兴在担任新桥镇司法所及镇区房屋拆迁组负责人期间,利用从事拆迁工作中协调矛盾、上报拆迁方案、发放拆迁款等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款。2016年8月,新北区纪委给予高仁兴开除党籍处分。
来源:龙城清韵
这些曾经风光的官员落得如今的“下场”,逃不开两个字——贪腐。作为人民官员,你不为民办事,贪图利己、违法乱纪,在法网面前终将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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