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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急!常州41岁女子坐上青洋路高架护栏,竟是因为……

常州网 2019-11-22


行人不能上高架,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

行人所受的损害也往往是最严重的一方,

而且还要负主要以上的事故责任!



11月6日下午一点半

一名女子坐在青洋路高架

东方大道段的护栏上

已有10多分钟情况

十分危急



接警后正在青洋路高架巡逻的

常州骁龙铁骑队队员陆军

立即赶到了现场


陆军:半只腿属于凌空的状态了,我就上去跟她讲,问问她什么情况,发现当事人置之不理,就是那种想轻生的感觉。


对于民警的劝说

该女子置之不理

只是一味低头用手机发信息



无奈之下,民警只好申请现场增援。增援特勤到现场之后,骁龙铁骑队队员陆军在前方吸引了一下她的注意力,特勤从后面慢慢接近她,然后一把把她抱下来。



民警:你到底为什么这样?

轻生女子:你只要打个电话给他就好了。

民警:打给谁?

轻生女子:我的情人。



之后,民警将该女子带回了潞城派出所进行询问。女子坦言自己姓王,今年41岁,常州本地人。天是因为感情的事情一时想不开,才想在高架上坐着静静,没想到会引起这么大的动静。



目前,王某已经由潞城派出所民警送回了家中,她也表态自己今后不会再做这种冲动之举。



行人、非机动车上高架

危险指数“N颗星”

不信的话

请看以下案例



  案例1  


2017年2月28日凌晨,一女子边打电话边行走在山东临沂的蒙山高架路上。1点02分,一辆后方来车高速驶来,直接将该女子撞飞。该女子当场死亡,尸体残缺不全,事故现场相当惨烈。



  案例2  


2015年4月13日凌晨,一辆在杭州德胜高架上逆行的电瓶车与汽车相撞。电动车上的一男一女都很年轻,不到20岁。女子受伤,男子被直接撞飞,从10多米的高架跌落,当场死亡。

  案例3  


2016年4月5日在郑州陇海高架上,一辆电动三轮车被出租车撞击,三轮车车主当场昏迷,多处骨折,相当惨烈。



遵守交通规则是对他人的安全负责

更是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不要因为感情的事想不开

而造成严重的后果


来源:综合生活连线、苏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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