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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延期至12月31日!

常州网 2020-11-20


好消息!
这些优惠政策延期至年底!


近日,江苏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两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明确减免新冠疫情防控相关企业的医疗器械和药品注册费,以及省内医院和疫情防护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和餐饮、住宿业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实施期限截至今年12月31日。据悉,上述政策自今年年初实施以来,已减少相关企业支出2600余万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决策部署,支持疫情防控、企业纾困和复工复产,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精神,经研究决定,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将《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苏财综〔2020〕9号)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实施期限做出调整。


免征市场监管部门收取的省内医院和疫情防护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收费,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业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收费。减免时间从2020年2月2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同时,免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相关防控产品收取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肺炎药品收取的药品注册费。减免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起至 2020年12月31日。


来源: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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