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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经济能走多远?

2016-08-08 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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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分享经济在我国发展迅猛,且潜力巨大,其面临的困难也是不可忽视的。总体来说,这些困难可以概括为监管之困、既得利益之困、盈利之困,以及信任和习惯之困。
分享经济的现状和潜力
分享经济(Sharing Economy),又称共享经济,是近年来蓬勃兴起的商业形式。这种商业形式利用互联网技术将社会上闲置的资源与需求匹配起来,从而能实现资源效率的极大提升。
在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伴随信息技术的发展,分享经济开始逐步发展。尤其是从2014年到2015年这一年间,更是呈现出了井喷态势。目前,分享经济已经成为了国民经济中不可忽视的一股新兴力量。根据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研究部发布的《中国分享经济发展报告2016》,2015年我国分享经济的市场规模已经达到了19560亿元,大约相当于当年GDP的3%,参与分享经济的总人数已经超过了5亿。在分享经济领域,更是诞生了一大批优秀企业,其中估值在10亿美元以上的“独角兽”企业就多达16家。
尽管分享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已不容忽视,但其市场潜力还远远没有被挖掘出来。一方面,我国的人口众多,这本身就提供了更大的市场潜力;
一个例子是滴滴一年的销售额,已经超过UBER十年的销售额。而另一个例子是美国的私人厨房业代表企业Eatwith在全美只有7万用户,而中国同类企业在北京一个社区的用户规模就要超过它。
另一方面,我国的人口相对密集,因此调动潜在市场所需要的成本也就更低。这两方面的因素势必会让我国的分享经济比欧美有更大的发展。很过的研究都支持了我们的看法。例如,根据罗兰贝格的一项分析,2015年中国专车行业的市场规模为77亿美元,而到2020年,市场规模可能达到5000亿元,而更为广义的交通出行行业的潜力则更加巨大。
见罗兰贝格《2015年中国专车市场分析报告》。
而根据腾讯研究院的一份报告,中国短租业的市场潜在规模高达数百亿元,而目前仅开发了潜在规模的10%左右。
见腾讯研究院《短租行业发展报告》。
此外,其他各类形式的分享经济,例如私人厨房、服装分享、服务分享、知识分享等,更是刚刚处于起步阶段,其发展潜力不可限量。综合以上因素,我们可以相信在未来几年内分享经济将在我国继续呈现出爆发性的增长。
我们可以做一个模拟,假设在未来的几年内,我国的分享经济规模按照年均40%的速度增长,而GDP按照年均7%的速度增长,那么分享经济在GDP中所占的比重将会达到11%以上;即使分享经济规模以相当保守的20%的增速增长,其在GDP中所占的规模也会达到5.1%。这说明,在经济进入新常态的今天,分享经济很可能会成为支撑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的一根重要支柱。
图1:三种假设下的分享经济市场规模占GDP比重
注:假设1、假设2、假设3分别假设分享经济按照每年40%、30%、20%的年增长率增长。GDP的年增长率被假设为7%。

阻碍分享经济发展的主要困难
尽管分享经济在我国发展迅猛,且潜力巨大,其面临的困难也是不可忽视的。分享经济究竟能走多远,还要看这些困难是否能够成功被克服。总体来说,这些困难可以概括为监管之困、既得利益之困、盈利之困,以及信任和习惯之困。
1、监管之困
在全世界范围内,分享经济都是一件新事物,它的出现,对现有法律体系造成了很大冲击,也为政府的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
总体来说,目前分享经济企业主要是以平台的形式出现的,这种新型的企业组织形式和传统的层级式企业有着根本性的不同。在这种企业形式下,应该怎样界定平台用户之间的关系就成了一大难题。究竟是将平台及其用户定义为雇主和雇员关系,还是合作关系?如果提供的服务出了问题,究竟应该由平台负责,还是由平台用户负责?两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划分(例如税收划分)怎么进行?政府应该是监管平台,还是直接监管平台用户?这些都缺乏相应的规定。相关法规上的空白无疑会留下巨大的不确定性,而任何一项法规或政策的解读都可能对整个分享经济的发展走向产生根本性的影响。
比较可喜的是,就在不久前酝酿已久的《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终于出台,这让我国在分享经济的监管立法上走在了世界前列。但必须看到的是,在网约车之外,还有大量其他类别的分享经济形式仍然缺乏法律规范,即使对于网约车的相关规范,解读的空间也依然很大。因此法规和政策的变数依然存在,并且仍然可能成为困扰分享经济发展的最重要原因。
2、既得利益之困
根据熊彼特的“创造性毁灭”学说,新事物的兴起必然同时也会伴随着旧事物的破坏。作为一种新的商业形式,分享经济的兴起当然也会对传统的商业形式形成挑战,从而产生一系列的问题。
以网约车市场为例,其实阻挡网约车发展的最大困难是来自传统出租车行业的抵制。相比传统出租车,网约车具有服务质量好,预约灵活等多种优点,因此在市场上就对传统出租车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传统出租车的市场份额大幅下降,利润严重下滑,由此引发了不少传统出租车司机和网约车司机之间的冲突。尽管官方没有正面提及,但我们有理由猜测这一因素可能是导致相关法规一再延缓出台的重要原因。目前,虽然随着《暂行办法》的出台,网约车已经成功获得了合法地位,但其和传统出租车之间的利益之争绝不会因此消失,相反还可能愈演愈烈。监管部门试图通过差异化经营的方式来协调两者利益的尝试究竟能否奏效,恐怕还有待实践来证明。
在分享经济的其他行业,虽然与传统行业的矛盾在目前并没有那么激烈,但是随着它们的迅速成长,这些矛盾很可能在不远的将来爆发出来。例如,短租业的崛起很可能会挑战传统旅馆业和中介行业,而私人厨房的兴起则可能影响传统餐饮。相关的影响,很可能在随后几年内逐渐显现出来。
3、盈利之困
虽然从销售额看,分享经济发展速度迅猛,百亿、千亿估值的企业也频繁出现,但如果从盈利性的角度看,却又完全是另外一番景象。目前,分享经济企业的亏损在世界范围内都是普遍现象。例如,一份泄露的财务报告显示,全球估值最高的分享经济企业UBER在2015年上半年的亏损高达9.872亿美元,
见福布斯网站新闻《Leaked: Uber's Financials Show Huge Growth, Even Bigger Losses》。
另一则报道则显示,另一分享经济巨头Airbnb在2015年的运营亏损约为1.5亿美元。
见华尔街日报网站上的文章《The Secret Math of Airbnb’s $24 Billion Valuation》。
而在中国,由于激烈的“烧钱”价格战所导致的分享经济企业亏损则更是普遍。以目前发展比较成熟的出行分享领域为例,UBER官方曾表示,UBER中国在2015年的亏损接近10亿美元,
见英国卫报网站的文章《Uber CEO says company is losing $1bn a year as it tries to compete in China》。
神州专车的IPO文件显示其2015年的亏损高达37亿人民币,而滴滴虽未公布具体数字,但也被认为存在高额亏损。
考察分享经济普遍亏损的原因,大体可以归结为两个方面:一方面,这是企业发展阶段的一般规律。对于新成立的企业,建设基础设施、培育客户都需要大量的投入,而分享经济企业大多成立时间不久,因此其财务压力也就往往会较重。另一方面,这也折射出了分享经济企业盈利模式不清的问题。目前,分享经济企业虽然发展迅速,其客户量提升十分明显,但多数企业却缺乏将客户量转化为实际利润的能力。即使有一些相对成熟的企业已经摸索出了一些盈利方式,但其盈利能力相对于前期投入的巨额成本来说依然过小。
如果说企业的发展阶段可以逐步克服,那么盈利模式不清的问题则可能成为未来制约分享经济发展的真正软肋。现在的很多分享经济企业都是依靠投资人的持续资金注入维持,如果不能及时找到盈利模式,那一旦投资人预期改变,企业突然死亡的风险就会非常大。
4、信任和习惯之困
除了前几个“硬性”的困难,分享经济在中国还遭遇到了两个“软性”的困难,它们是信任和习惯。
先看信任问题。分享经济发展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处理好陌生人之间的相互信任问题。以短租业为例,Airbnb能在欧美异军突起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欧美原本就具有深厚的bnb(Bed and Breakfast)传统,因此出租者和租房者之间比较容易建立信任关系。但在中国,不仅本身就缺乏类似的传统,而且由于城市化的迅速推进,原本通过熟人社会维系的信任体系正在逐步趋于解体。在这种背景下,要让中国的房屋拥有者接受在“卧榻之侧” 让“他人酣睡”的事实,其实要比欧美难得多。
再看习惯问题。这个问题主要体现在一些私人物品的分享上。以服装的分享为例,虽然从潜在的市场规模看,服装分享的潜力十分巨大,但目前这一领域的企业发展却相对缓慢。究其原因,是人们习惯于认为衣服是比较私密的物品,因此不愿意将其与陌生人分享。如果不能够有效克服这一观念,那么恐怕服装分享这个巨大的市场潜力也很难被有效挖掘。
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若干建议
为了引导分享经济更好发展,使其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我们需要必须要打破其发展中所遭遇的障碍。具体来说,如下工作尤其需要注意。
第一,监管部门需要完善规范分享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探索灵活有效的监管方式。在进行这一工作时,有两点原则需要注意:
一是要注重灵活性。分享经济作为一种新事物,其发展和演变是迅速的,如果对其采用死板的“命令和控制”(Command-and-control)型管制,就可能损害其创新的激励,极大限制其发展的可能性。因此,在制定相关法规,探索监管措施时,需要明确原则的同时,特别注重灵活性,为创新留下足够多的空间。
具体的监管措施可以参考Stewart,R. 1981, Regulation, Innovation, and Administrative Law: A Conceptual Framework, California Law Review, 69(5), 1256-1377。
二是要坚持从社会总福利的角度着眼,避免利益集团的干扰。如前所述,分享经济的发展势必会对传统产业造成冲击,因此在进行相关立法时,有关机构很容易受到既得利益者的影响。为了排除这些影响,监管者应当从社会总福利的角度着眼,平衡分享经济和传统产业之间的利益关系,在做好成本-收益分析工作的基础上出台相关法律和政策。
第二,应当探索有效的途径,尽可能化解分享经济和传统产业之间的矛盾,做到两者共赢发展。
尽管分享经济带来的“创造性毁灭”难以避免,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没有办法降低它对传统产业造成的破坏力度。通过和分享经济企业之间的资源共享、业务对接、资金合作等手段,完全可以有效实现两者之间的共赢。
首先,传统产业中本身就有大量的闲置资源,这些资源可以通过分享经济企业得到更好利用。例如,酒店业巨头万豪酒店就委托办公室分享企业LiquidSpace,让其帮助自己将闲置的办公室按需分配给创业者和小微企业。
其次,传统产业和分享经济企业在不少的业务上具有相当的互补性,因为有很大的合作空间。例如,美国最大的有机食品超市Whole Foods为解决配送难问题,就与分享物流配送公司Instacart开展合作,从而取得了很好的效益。
再次,相对来说,传统产业有较为充裕的资金,可以通过参股与分享经济企业实现有效合作。例如,分享停车业的巨头JustPark在创业初期,就得到了宝马集团的大力支持。
综上所述,实现分享经济和传统产业之间共同发展的途径其实很多,企业在实践中应当多借鉴国内外的优秀经验,进行有益的探索和尝试。
第三,分享经济企业应当探索新的盈利模式,破解亏损困境。
目前,分享经济的盈利模式主要是向平台使用者收取佣金,方式比较单一,且盈利的多少主要取决于用户规模,因此对于发展初期的企业很难实现有效盈利。
一方面,分享经济企业应该整合资源,提升服务的附加值。以短租业为例,在最初时短租业只是简单提供空房出租,其附加值较低,可以收取的费用较低。现在,不少短租企业已经开始探索整合垂直资源,根据用户团体提供针对性的住房服务,这不仅提升了用户的消费体验,更为企业增加了盈利空间。
另一方面,企业应当努力探索从平台用户之外的第三方获利的能力。以分享停车业为例,如果仅依靠向车辆收取中介费,其盈利空间较为单薄。但事实上,车辆的停放信息本身就是重要的数据资源,它可以为保险公司、网约车企业等提供重要的参考。通过挖掘这些信息,也可以为企业创造丰厚的利润。
第四,应当努力推进信任建设,并培养分享的习惯。
信任体系的缺失,以及分享习惯的缺乏是阻碍分享经济发展的两个重要原因。为了推进分享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应当对这两个原因引起足够的重视。
首先,应该积极推进信任体系建设。为了做到这一点,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共同努力。从政府角度,应该尽快实现大数据的公开,让包括二代身份证系统、银行使用记录,以及犯罪记录等信息得以和企业共享,从而帮助企业甄别平台用户;从企业角度,应该加强内部监管,提升自身信誉,以换得消费者的信任;从公众角度,应该以更为开放的心态看待新兴的分享经济,避免先入为主的偏见。
其次,应该努力培育分享习惯的形成。总体来说,目前公众对于分享经济还不是很了解,尤其是对住宅、生活用品的分享多少还有些疑虑。针对这一问题,应当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分享理念,为促进分享经济的发展打下观念基础。
本文节选自亚布力论坛研究报告《分享经济的监管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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