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便利化采购“绿色通道”已开通!
中山大学财务与国资管理处
Here for U
中山大学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便利化采购及资金管理办法
中大财务〔2020〕3号
OMG~
疫情期间“一罩难求”啊!
还要走政府采购流程吗?
淡定淡定,
学校已经建立疫情防控采购“绿色通道”啦!
第一条 为做好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采购及经费保障工作,建立疫情防控采购“绿色通道”,统筹利用疫情防控采购资金,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教电〔2020〕47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等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特点和实际需求,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的采购项目,其他采购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的采购项目是指采购疫情防控工作必需的检查、消毒、防护、隔离等货物、工程和服务,包括:
1
防护耗材、试剂
如口罩、手套、消毒液、急需药物等
2
疫情防控设备
如检测仪器设备、消杀药械等
3
疫情防控服务
如消毒、保洁、清运、应急救治、心理辅导、培训等
4
疫情防控相关的设施改造、建设和装修工程
经费来源
第三条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采购资金的经费来源包括:
1
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项资金
2
单位创收收入结算分配经费
3
单位职工福利费
4
工会经费
5
部门行政综合费和院系综合管理费
6
符合约定用途或未限定用途的捐赠经费
7
学生德育工作经费
仅限于面向学生的疫情防控采购项目;
如单位经费不足,可向党委学生工作部提出申请,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统一向预算管理处申请追加预算,具体程序按学校预算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8
其他指定用于支持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经费
采购“绿色通道”
第四条 各单位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统筹制定采购计划,使用疫情防控采购“绿色通道”,可实行“自行采购+内控管理”采购程序,按照需求、采购、验收、发放、使用(保管)岗位相分离的原则自行组织购买。
1
预算金额未达到5万元的单项(同一品目或者类别、同一供应商和同一批次,下同)采购项目
由单位正职负责人和采购经费项目负责人联签审批同意后按照内控程序实施采购。
单位正职负责人与采购经费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的,还需另一名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联签审批。
2
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但未达到20万元的单项采购项目
由单位集体研究决策后实施采购,并保存集体决策证明材料。
3
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项采购项目
由单位集体研究决策并报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同意后实施采购,保存集体决策证明材料和校领导审签意见。
各单位应当结合实际所需采购疫情防控物资,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所采购物资应做好保管和发放登记,签领凭据需留存备查。
报销凭据
第五条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采购费用支付和报销凭据要求:
1
采购凭据
可证明采购业务真实性的票据
2
采购合同(如有)、采购清单或订单等
3
非现金结算支付记录或凭据
付款时提倡首选对公转账或公务卡结算方式
4
单位集体决策证明材料
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的单项采购项目;
20万元以上的还需附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签意见
5
涉及固定资产采购的,需提供办结固定资产报增手续证明
第六条 因采购项目的特殊需求,预算追加、资金支付审批等事项未能在费用支出前履行事前审批程序的,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经对应职能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可以先行采购后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第七条 各单位应当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采购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并积极配合学校内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采购单位或采购人员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务与国资管理处反映。财务与国资管理处将根据所反映的情况牵头组织开展核实检查工作;构成违纪行为的,由纪委办公室、监察处依照有关党纪法规和学校规定作出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国家有关机关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由财务与国资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经2020年第3次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在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自行失效。
在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发布以后、本办法生效之前已经发生的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的采购项目适用本办法。
详细内容见
《中山大学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便利化采购及资金管理办法》(中大财务〔20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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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陈钰怡
初审 | 张 缨
审核 | 李文敏
审定发布 | 张 斌
来源 | 财务与国资管理处